2011年07月31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29日宣判一起“瘦肉精”案件,昌黎县龙家店镇西刁坨村38岁的农妇韩立荣,明知“瘦肉精”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国家明令禁止给家畜喂食,仍故意给其饲养的育肥羊投喂。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韩立荣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昌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立荣于2009年开始饲养肉用育肥羊。因给育肥羊喂食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的饲料,其丈夫于2009年受到昌黎县畜牧发展局处罚。昌黎县畜牧发展局在处罚的同时告知被告人韩立荣,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的药品不能喂羊。2011年,被告人韩立荣饲养了220只育肥羊,她从一商贩手中购买了两千多片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的药片,并在明知此药片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且畜牧部门不准给饲养的家畜喂食的情况下,仍继续给其饲养的育肥羊喂食。被告人韩立荣当庭供述,220只羊一个月后售出,得款7万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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