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1日 11:58 来源:财新网
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最低降至每千瓦时1元,低于山东、江苏和青海之前制定的地方光伏上网电价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小聪)国家发改委8月1日在其网站上宣布新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项目核准期限分别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和每千瓦时1元,以刺激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普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经发改委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对于特许权招标项目,发改委称,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另外,对于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1.15元/千瓦时与1元/千瓦时的光伏上网电价,低于山东、江苏和青海之前制定的地方光伏上网电价。根据今年山东省推出的光伏发电补贴方案,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补贴电价为1.7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1.4元/千瓦时,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江苏省2011年上网电价为1.4元/千瓦时,而青海的光伏电价为1.15元/千瓦时。
莫尼塔新能源分析师唐小东称,1.15元/千瓦时与1元/千瓦时的定价的确不算高,体现的大约是西北地区光伏项目正常的收益水平。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财新记者表示,通知的好处是明确了全国光伏上网的基准电价,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可出台地方性的光伏上网电价补贴,补贴部分由地方政府负担。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曾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内的光伏装机容量目标将达到1000万千瓦。
孟宪淦表示,这1000万千瓦中,西部地区将占600万千瓦,中东部占350万千瓦,还有50万千瓦的离网发电,而中东部的光伏发电,因为发电时数比西部少,可以在新出台的全国基准光伏电价基础上追加补贴。
至于通知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国内光伏组件厂家将由原来出口主导型变为内销型,孟宪淦表示可能性不大。他说,因为国内光伏组件厂家年生产能力达到20GW,而按照“十二五”规划,国内光伏市场容量一年才2GW,只占国内厂家产能的十分之一,因此出口仍是国内光伏组件厂家的主攻市场,同时将逐渐开拓国内市场。■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