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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

2011年08月02日 11:44 来源:财新网

  已于7月底前开始全面实施,适用于北京市有干部任免权的党委(党组)。“除到龄免职退休等情况外,一般均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意见》,要求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票决制的办法,于7月底前开始全面实施干部任免票决制。

  根据意见,干部任免票决制的适用范围是:北京市有干部任免权单位的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干部,除到龄免职退休等情况外,一般均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

  2009年12月,北京市委出台了《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市委管理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在市委常委会上对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正式启动票决制。目前,海淀等区县以及一些市直单位,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

  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工作程序是:汇报人选情况;讨论审议;指定监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现场计票;报告计票情况;宣布票决结果。

  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工作纪律和要求规定,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审议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需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

  自7月底开始,投票表决成为任免干部的一项制度,在北京市全面推行。北京市委组织部表示,此举可防止在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说了算,增加透明度;降低选人用人失误的概率和风险,提高公信度。

  近来,多地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目前,江苏、广州等地采用票决制模式的投票范围已经扩大到普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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