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监管工作于服务之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2 21:17 来源: 中国财经报编者按:
日前,江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景德镇召开,会议对江西省“十二五”政府采购重点监管工作做出了部署。本报特刊出有关报道。
——访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
□ 本报记者 王晓清 周黎洁
7月26日—28日,江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景德镇召开,会上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指出,以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将是“十二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他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寓监管工作于服务之中,为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把阳光事业越做越好。会后,李梦胜组长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专访。
《中国政府采购报》:李组长您好,刚刚您在会上用“了不起的成绩”来形容“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请问您如何解读这样的成绩?
李梦胜:总体来讲,“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在解决扩规模和提效率问题上、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影响力和制度完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全省采购规模从2005年的52.97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130亿元,采购规模年均增长10%以上,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4.66亿元。我想这些成绩的取得,和江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努力付出是分不开的,和大家对这项改革的执著追求是分不开的,在此我首先要感谢那些在采购一线默默付出的政府采购工作者。
其次,我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要归功于江西省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江西省从采购程序入手,针对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信息公告、采购程序、行为规范、评审专家、代理机构、资金支付等环节,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采购链条上的关键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采购规范到位。
比如,“十一五”时期出台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目录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目录之外采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接受政府采购部门监督管理。再比如,要求各单位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完善评审专家管理使用制度,省本级专家库中现有专家2000余名,实施专人管理等。这些逐步细化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为提高政府采购管理质量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中国政府采购报》:那么在“十二五”时期,江西省将如何规划政府采购改革蓝图?
李梦胜:“十二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在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等方面下大功夫、下足功夫。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是跨越政府采购工作新台阶的起点,接下来一段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将从以下4个方面推进改革: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二是进一步加大管采分离力度,强化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三是以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四是扎实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将规范采购行为和扩大采购规模放在了首位?
李梦胜:是的。规范采购行为和扩大采购规模必须并重。“十一五”时期,我省政府采购从单纯的满足采购单位自身的工作需求到服务社会,采购对象逐步扩大;从货物采购扩展到工程与服务采购;从通用类物品为主扩展到各部门专用设备均纳入政府采购;从满足部门自身需求到服务民生工程,采购规模与效应逐年扩大。
“十二五”时期,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应采尽采,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要继续推动货物类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提升服务类采购比重,并逐步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统计和执行监管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状态,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监管范围。要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的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努力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中国政府采购报》:看来对于保持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江西已是“胸中有丘壑”,那么在具体监管工作中的主要“抓手”是什么?
李梦胜:以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将是“十二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从今年2月份开始,江西省陆续出台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一整套标准化的示范文本、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我认为完善的制度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向标准化管理要成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这个方向是一定的,还要继续坚持下去。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在会上要求财政部门严格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提高监管水平时,提出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您能否具体阐述一下?
李梦胜:核心理念就是要“寓监管工作于服务之中”。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但同时要认识到,财政部门既是监管部门也是服务机构,要为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使阳光事业越做越好。在这一点上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
服务包括很多内涵,例如提供专业的培训,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规范执行提供制度保障;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展业行为,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等。今后,我们要积极推进提供优质服务。现在江西省已经在酝酿成立政府采购协会,以后,一些服务工作可以由协会来承担。总之,我们希望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能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实现共赢,为做大做强江西省的政府采购市场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