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取代股权 央企折中激励方案试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03:4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邓瑶
从“中关村示范区”开始,从“科技型企业”开始,从“分红权”开始,央企激励方案的最终目标仍是“股权”。
7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启动“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两家中央企业旗下子公司航天恒星、有研稀土,成为了首批试点的企业。
在试点启动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在此次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中,国资委试图设计一种“更加适合央企实际情况”的激励模式,那就是,“选择了分红权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选择了激励对象是岗位而不是具体员工,选择了业绩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
在消除体制机制束缚、激发企业活力方面,央企长期“存在很多困难”,不适应市场化经营的需要。而此前,国资委曾在央企实施的“股权激励”,却引发诸多争议。因此,此次采取的“分红权”而非“股权”的激励方案,肩负着“成为改革突破口”的重任。
此外,据本报记者了解,实施股权、分红权激励,是国务院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项重要政策。而央企在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也在“支持”之列。
从科技企业开始
此次试点的两家企业,均是由“科研院所”转制而来的“科技型企业”。
航天恒星,是央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旗下第五研究院503所,乃“卫星应用研究院的主要支撑单位”,地处中关村。而有研稀土,则是央企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下属的“稀土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二者皆是由“科研院所”转制而来的“科技型企业”。
在航天恒星、有研稀土实施的“分红权激励方案”主要原则是,“企业从业绩增量中分红、员工从绩效增量中分享”。
其中,航天恒星的激励总额,与企业当年的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且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的激励额度占总额度的50%以上;有研稀土,则将采用当年净利润额与净利润增加额作为计提总额,且当年净利润增加额比例超过计提总额的一半。
邵宁表示,航天恒星的上述方案,有利于“推动员工关注企业资本成本的控制,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有研稀土则“体现了激励政策的导向”。
同时,国资委方面认为,两家试点方案充分体现了“向核心科研技术岗位倾斜”的导向。具体做法是,激励对象向科技人员倾斜,靠竞争上岗。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的科研类岗位和激励额度,占比均达到90%以上,其余岗位,也均为与科研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经营管理岗位。
邵宁表示,上述科研类岗位与激励额度占比对其它企业是否合适,“之后的试点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因为企业的发展需要多种要素合力作用,仅靠研发一种要素是不行的,例如,做卫星的企业,客户主要是政府,营销的要素贡献相对就低;如果企业是做消费品的,营销的要素需要激励的比例就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分红权激励是针对岗位分红,而不是具体个人。国资委认为,这样做受人员流动影响,是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的重大改革。
根据国资委规定,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方案有三个“30%”。
第一个30%,是方案实施后,核心岗位的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平均可提高30%以上,同时,一般员工也不会出现大的不平衡,这样“符合央企实际接受水平”。剩下的两个30%是,分红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企业核心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激励,原则上不超过激励总额的30%。
目标仍是“股权”
未来,在分红权激励试点的基础上,央企还将“适时探索股权激励”。
邵宁表示,让生产要素真正参与分配,拉开合理的收入差距,坚持薪酬水平由市场价位决定,“是我们近几年非常想做的事情”,“我们一直想在高科技企业激励方面迈出一点步子,但又受制于各方面的压力”。
而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特殊政策,给了此次“分红权激励试点”一个正式启动的机会。
国资委称,由于此次分红权激励试点属于一种探索性工作,方案可以是多样性的,并且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由此看来,“分红权激励”先行实施,主要是因为其“阻力相对小很多”,但这仅仅是一个起步。
据了解,此次“分红权激励试点”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企业业绩指标其中一项未能达到有关要求的,将终止激励。
邵宁称,国资委将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分红权激励的试点范围;将在分红权激励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探索股权激励,研究在哪类企业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今年年初,邵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国资委将考虑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中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的可行性。
据本报记者了解,国资委之前曾在央企实施过股权激励方案,但效果存在争议,主要存在国有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分配等敏感问题,以及多年积累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属问题、激励对象固化后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