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浙江初步实现平台贷款“降旧控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07:08 来源: 金融时报韩雪萌
记者韩雪萌日前,中国银监会在2011年中工作会议中再次强调,对于到期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浙江银监局局长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及债务余额核实工作虽由财政部门牵头,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通过与财政等部门反复磋商,浙江银监局提出了“五步骤”核对法,得到了各部门一致认可,赢得了主动,确保了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具体做法为:一是分解名录,分解财政部门和银监部门平台名录,形成“两者一致、事业法人、银监有财政无、财政有银监无”四份清单,反馈各地市核对。二是征求意见,银监部门将不一致的平台逐户征求相关债权银行意见后反馈财政等部门核对确认。三是核对名录,各银监分局与当地财政等部门确认名录后汇总。四是填报数据,按“条块结合”部署辖内银行填报并核实平台贷款相关数据。五是反馈财政,将平台相关数据分解后发各银监分局反馈财政等部门核对确认。浙江银监局还在分步核对增进理解、减少差异的基础上全面调整了平台贷款季度台账,提高台账管理的精细化,并通过审计部门密切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进展情况。
“从去年以来,浙江银监局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以‘解包还原’、‘统一会谈’等工作为重点,全力以赴推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解数据、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汇总报表、统一会谈、现场检查’六步骤风险化解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今年将平台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重心转向长效机制建设,有效督促和指导辖内银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牢筑风险‘防火墙’,巩固清理成果。并在浙江辖内形成了平台贷款风险防控的高压态势,初步实现了平台贷款‘降旧控新’的预期目标。目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已建立平台贷款名单管理制度”。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对平台贷款健全“名单制”管理系统,是今年银监会对平台贷款出台的一项新措施,也是监管层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的手段之一。实际上,“名单制”的贷款管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并非陌生。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行业客户‘名单制’的管理,银行大都已经实施过,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行业。但对于平台贷款而言,这种要求尚属首次”。
那么,浙江辖内银行业平台贷款名单管理制度是如何运作的呢?浙江银监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比如,农行浙江省分行在CMS系统中标注了平台贷款信息,同时在行业授信管理系统中应用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模块,逐步实现台账管理电子化。交行浙江省分行对平台客户实行名单式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每季末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台账统计客户清单,对名单客户在CMIS系统内进行标识,刚性控制融资平台贷款变化。浙江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完善台账制度,明确融资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及金额、还款方式及来源,详细记录和及时反映贷款状况和变化情况,同时健全报告制度,按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监管部门。
在严格的管理下,目前,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将平台授信权限上收总行。如,工行浙江省分行根据总行要求,对纳入银监会清单的政府融资平台客户,以2010年末融资余额为基数,年内原则上不再增加授信额度。对分行审批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不含仍按平台管理的客户),经重新审核确认,确需增加融资的,一律报总行授信业务部审批或审核授信,其中原由总行核定授信的客户,由总行重新核定授信额度;原由分行核定授信的客户,由总行授信业务部提出授信审核意见,原授信审批行按总行授信业务部的审核意见重新核定授信额度。
此外,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制订平台信贷规划制度。如,中行浙江省分行自去年开始就实施行业组合管理,对政府融资平台等10大监控行业实施限额管控。2011年该行延续了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限额管控,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和贷款比例。工总行下发了《关于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的通知》,对贷款总量控制范围及目标,平台贷款审批及核准权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重新审核条件等做出进一步明确。
此前,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方针,以“降旧控新”为目标,严格对平台贷款进行管理。严格依据“四贷四不贷”规定,控制新增贷款风险。
浙江银监局以此抓建项目规范,禁止贷款给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和项目;进一步完善平台贷款集中到期的监测台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早提示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讲明政策,对清账目,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严格按政策要求把握平台贷款退出关,认真做好审核,稳妥化解风险。对上半年已经退出的,由于企业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实行动态调整,重新纳入平台管理。
目前,受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以及出让土地须缴纳高额税费影响,地方政府将大量土地注入平台名下的意愿并不强。事实上,指定地块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已成为大多数平台公司还贷的主要来源。因此,能否通过建立完善的土地抵质押制度,牢牢锁定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资金,成为有效缓释平台贷款风险的关键所在。对此,该负责人向记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严格规范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如,土地储备中心名下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实物土地储备抵押,要切实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积极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书。针对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划储备土地,参照《物权法》的规定,探索建立土地抵押预告登记制度,并以此作为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登记主要依据之一。在落实有效抵质押前提下,建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允许将一定比例已锁定土地收入返还资金纳入平台公司现金流测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