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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伊春烟花爆炸事故 28名责任人受处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20:00 来源: 财新网

  包括事故企业董事长在内的三名烟花生产企业人员,四名政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伊春市副市长马建路等21名政府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财新网】(记者 汪苏)国家安监总局日前通报了国务院对2010年造成34人死亡的黑龙江伊春“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共有28名事故责任人员被处理。

  这七人中包括三名烟花生产企业人员: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利公司)董事长金朝相、副经理周世吉和烟花车间主任兼技术指导邓绍平,被以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逮捕。金朝相并终身不得再担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还有四名政府人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吴庆文、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高振波、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局长程传信和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科员刘纯亚,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的通报,另有21名政府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黑龙江省安监局,伊春市政府、安监局、消防支队、国土局、城管局,伊春乌马河区公安分局、城管局、林业局的相关人员。

  其中,伊春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马建路,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姜国钧被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晓被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国务院决定依法吊销华利公司相关证照并处500万元罚款,同时撤销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甲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并处罚款;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伊春市政府及市长王爱文分别向黑龙江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据通报,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华利公司发生的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的木制品企业等单位着火。

  间接原因一是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严重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通报表示,间接原因之二则是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省区市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国务院要求各地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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