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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可设在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05:41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谢丹)我省将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经营场所限制,家庭住所、租借房甚至“格子间”等均可作为“创业基地”。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通过注册帮扶、税收优惠、场所提供等措施,鼓励大学生们以创业带动就业。

  经营场所对创业者来说是很大的限制,这一点政府考虑到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另外,我省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出资额没有限制,同时政府还鼓励大学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出资,允许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减免税。

  此外,我省还拿出资金和场所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全省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在创业场所上,各地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将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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