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下关旧城区改建提升实施办法(试行)》专家论证会召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08:19 来源: 商务部网站7月28日,我市召开《大理市下关旧城区改建提升实施办法(试行)》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州、市领导和规划、建设、国土、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就《实施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为旧城区改建提升工作制订更为合理的法律依据和实施办法。
《大理市下关旧城区改建提升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是我市加快旧城改建步伐,推进滇西中心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法律依据。讨论稿草拟过程中,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旧城改建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采纳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吸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体系完善、操作性较强、具有前瞻性的《实施办法》讨论稿。讨论稿共分十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项目规划、土地征收交易、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户籍管理、旧城区改建企业准入条件、旧城区改建优惠政策等章节。
在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所作的重点章节和条款说明后,与会领导和专家认为,《实施办法》讨论稿依法依规制订,指导思想明确,条理清晰,体系完备,对相关法规政策运用合理,充分考虑了被拆迁户等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对破解我市旧城改建提升工作中的土地、建设、动迁等瓶颈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同时,领导和专家集思广益、建言献策,针对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和范围的界定、“城中村”改造的人口迁移和就业保障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实施办法》讨论稿更趋于科学、合理、惠民。
州人大副主任尚榆民,市委副书记黑尚锋,市人大主任李国源,市政协主席杨跃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薛伟民,市人大副主任陈爱国,市政协副主席闫文玲等领导参加会议。副市长柏建军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