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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税扣除标准确定为每年4.2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12:01 来源: 21世纪网

黎信文

  财政部8月4日发布通知,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42000元/年,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7月2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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