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出处”玷污名作投资家当心遭伏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黄鼎
此处还是先说明一下“傍出处”的概念。根据市场经验与实际状况,笔者给出的“傍出处”定义是:因为某处曾真实存在(收藏)过若干件名家书画真迹,所以对那些主动或被动了解者形成一种心里暗示效应或思维认识上的惯性,使得“当局者”在日后对同一出处所出现的、但性质已严重不同的事物不能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作更通俗理解,这就有点像是有人有意将假货放在曾经众所周知的有过许多真货的人手上或地方卖。在书画上,“傍出处”骗术的具体操作手法有“傍真出处”与“傍伪出处”两种区别。
傍真出处
“傍真出处”,是指某拍卖行或某人在针对某伪作所做的特别宣传推介时,言及的出处是真实存在的。分析起来,由于出处系真实的,那么只要假货经营家们稍加若干渲染,就极易让不少人“忘乎所以”起来,进而就顾及不到当局书画的真伪属性这个“本”上了。说白了,现在“听故事”型的买家多了去了,站在不正当的立场说解,真出处就如同具备了一个忽悠人的“好前提”。近几年我观察到的属于“傍真出处”售假与造假性质的情形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有意借国家级美术馆或博物馆以举办某藏家藏品展或某名家作品特展等名义,让伪作堂而皇之地公开露面,以唤起公众对赝品的认同。如早在2000年2月26日《美术报》披露的在1999年底我国某大城市的一家国家级博物馆举办的“傅抱石作品特展”就明显属于此性质。有必要指出的是,近来有些在拍卖场上出现的“傍真出处”的书画伪作,是“躲”过了专家的把关,蒙混进真出处的,一旦居心叵测者利用了出处,最终伪作就极有可能被拍出高价。也有的书画只是纯粹的印刷品、复制品之类,曾经展示于某国家级展览馆或重要场所后被人做了偷换概念的文章;二是以圈内俗语所说的“埋地雷”方式,将某已故名家的伪作有意“安放”在与该名家有特别亲近关系的人家中,等待主动找上门来的“冤大头”,也有个别就是当局者现场施作的;三是现在许多拍卖行都从海外征集拍品,便号称是“海外回流”以吸引买家,其言外之意无非是表明这些拍卖品有“漏”可捡。
属于上述第一点后述性质的经典案例当属国内某拍卖行欲在今年4月23日拍卖的、当时引起轩然大波的一幅署名潘天寿的画《雁荡山花》。关于这件拍品的焦点就聚集于拍卖行宣传该拍品时曾特别指出该画“原藏于北京人民大会堂,现藏于杭州大华饭店”,这些说辞当时似乎一下子就把圈内圈外许多人搞晕了,一时众说纷纭,真伪仿佛就说不清了。最终的答案其实很简单,我了解的那件拍卖品它只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杭州有一家叫西湖艺苑的单位以潘天寿《雁荡山花》(欲拍卖伪作时原作正好在北京国家博物馆展出)为母本,制作的诸多水印木刻复制品之一。时至今日我也还想问一句:难道人民大会堂就不可以展出或收藏名家的水印木刻复制品吗?
傍伪出处
这里要说到的“傍伪出处”与上述到的“傍真出处”的最大不同在于:有关某成品的一切出处信息,不论在书画上明示或暗示出来的都是编造的那回事或与之相关的人或物一切尽是说谎,客观上就不存在那回事。
“傍伪出处”造假的具体操作手法主要有:一是专门搜寻带有上款(作品的授者)的名家作品作为母本进行克隆。也有以不用母本的仿制或臆造方式炮制出伪作,最后再另做一个有上款的款识,上款署一个与当局名家有密切关系人的人名;二是将伪成品的款识先有意做成貌似有上款的模样然后再做成上款字被挖去(补)状,其潜台词像是说“原上款人有所顾忌”其出处便得以昭示;三是在伪作的题款文字中署上“作”于某处的地名,如“某人画于某宾馆”、“某人书于某公司”之类,带出了出处信息;四是通过钤盖一方或数方伪造的某著名收藏家或某书画收藏、创作机构的鉴藏章,来明示该书画的“流传有序”;五是利用电脑技术伪造当局名家与伪成品的合影照片,也算接近于出处的性质。
如在今年7月,国内一家拍卖行上拍了如图这件署名陆俨少的画。缘于此画的上款人是与陆俨少先生风雨同舟了30多年陆俨少的大弟子,那些天我共接到过几十个电话,很多有购买意向的藏家专门向我求证此画的真实性。我一瞧此画署名(如图伪作)就是一件典型的没有用母本来赝造的仿制品,所以其与陆俨少手笔的笔墨与造型差距极大,艺术水准出奇地低,全画毫无章法,气息疲弱,画上书写的款识漏洞可谓既大又多,总之充其量它只是件低级仿品。但由于该拍卖行在拍品图录上专门煞有介事地对上款人作了一番特别注解,所以该画当时颇为吸引眼球,这抑或就是本文所重点剖析的出处问题,它所能带来超强诱惑力的最好诠释吧!此处(如图真迹)才真正是从上款人家中找来的陆俨少真迹,伪作署有一样的上款,相信它在此处能很好地供大家作一番分析比较。
古语谓“兵不厌诈”,没想到书画造、售假亦如此。总结说“傍出处”作伪与售假钻的就是现在收藏圈中许多人爱听故事买书画的空子。因此特提醒广大藏友:辨识任何一件书画的真伪,一定要重视作品的“内在构成元素”即作品本身艺术性的优劣与实际状态下手,过多去在意所谓的出处,上当受骗那是迟早的事。伪书画作品真的到了真假难辨的地步了吗?还是某些从业人员为获取超额暴利视而不见丧失职业道德之举?市场中人众说不一。但作为中介方,拍卖公司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把关,杜绝印刷品的轻易流入,为买家创造一个良好的收藏环境,在专业上做到这一点其实也并不是非常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