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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严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07:47 来源: 经济日报

  本报讯 “我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后,明白了应该用什么标准衡量住宅质量,对自己的住宅质量也很放心。”江苏省国信龙湖世家小区业主张援在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后,说出了这番话。

  为深入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公示制度,江苏省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出台措施,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建设单位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参与住宅分户验收工作。截至7月21日,徐州市区已实施分户验收3350户。

  徐州市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要通知所有业主参与验收纳入措施当中,措施要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前,对已售出(或预售出)的住宅工程(包括已明确安置房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提前将分户验收时间、地点通知业主,通知率应确保100%。建设单位应提前3天在售楼处及被验工程醒目处张贴验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验收房屋栋号、验收具体时间、验收单位人员名单、验收后情况汇总地点,验收质量等相关信息,同时将公示内容、通知业主信息汇总等文件上报市质监站。市质监站将随机抽查验收准备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上再次进行公示。

  措施还要求,在分户验收中,对业主提出确属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认真安排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应在施工单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中归档,如未落实整改问题,业主可向市质监站反映。市质监站对已公示并实施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抽查,未按期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于未将住宅分户验收公示内容、业主分户验收通知信息汇总等文件上报市质监站的,视为未进行住宅分户验收公示,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市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应严格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等资料,并复核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如有隐瞒质量问题、伪造数据等行为,视此次竣工验收无效。 (徐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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