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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呼吁规范理赔 立法成当务之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07:47 来源: 经济日报

  近日,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蔡女士花费4999元买来的全新Iphone4,在交由一家快递公司托运后的运输途中无故丢失。为此,蔡女士向快递公司索赔,得到的答复却是按照运费的3倍赔付100元钱。赔偿依据是快递公司在货物托运单后面的“快件运单”规定,对未保价物品丢失后,按“每票托运货件100元人民币或每千克2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赔偿。

  近年来,随着我国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快递纠纷也频频发生。根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统计汇总,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受理快递和邮政投诉1905件,与去年同期的914件相比,增幅高达108.4%。另据国家邮政总局统计显示,今年5月份,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中,反映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与损毁的占32.9%,居各类问题之首。

  “当前,快件丢失的赔付面临着诸多问题:投诉理赔情况复杂,争议较多;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不足,各地案例赔偿责任差异较大;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缺乏正确的消费意识等等。”在日前举行的快件物品遗失损毁理赔相关问题研讨会上,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恽绵在接受采访时说。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我国流通领域及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活跃和繁荣,快递市场需求将更加旺盛,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快递理赔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已成当务之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从目前的法律实践看,法院判决快件遗失、损毁、内件短少主要依据《合同法》。但是快递业务到底是属于‘运输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建议,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快递物品管理办法。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相关专家则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前,尽量选择规模大、网点完善、管理规范、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经营资质的公司,一定要仔细阅读快递公司的《快件运单》,注意对一些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收货时,一定要验清货物后再在有关单据上签字,并保留好所有单据。

  与会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快件丢失、损毁赔偿的法规,完善快递保价机制。快递企业要根据行业标准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快递物品作业流程,加强管理、自律,诚实守信,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消费,不能以格式条款为由恶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本报记者 李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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