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标准提高至接近首次公开发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6 08:47 来源: 经济日报本报北京8月5日讯 记者谢慧报道:今天,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决定》主要涉及规范引导借壳上市、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和支持并购重组配套融资三项内容。
在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方面,《办法》对借壳上市确定了较高标准。根据新办法,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这一要求已经与首次公开发行的标准接近。另外,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暂不适用现行借壳上市的规定。
在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同步操作上,《决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证监会将采取一次受理、一次核准的方式。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配套融资不能用于新增项目和扩大生产,否则将走再融资程序。且所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此外,《决定》还补充完善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在其控制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