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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飞机产品进口规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7 07:1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一、进口关税

  智利主要自欧美国家进口飞机,截至目前我产品尚未打开该国市场对包括飞机在内的绝大多数进口产品在其CIF价格基础上征收约6%的统一关税,此外另加19%的增值税。从已经签署优惠贸易协定国家进口飞机等本国无法生产的产品,进口关税一般为零。

  二、采购程序

  各航空公司可据自身业务需求制订采购计划,与飞机制造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所购机型、数量、交货时间等细节,并向智空军下属民航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Aeronáutica Civil,以下简称DGAC)报批。

  根据DGAC颁布的DAP-0832号规定,飞行器进口商需提交包括飞机生产国航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或具同等效力的证明(美国产飞机提交FAA 8130-4号表格),以便DGAC对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发放本国适航证书,之后还需在智国家飞行器登记局进行注册并申领牌照。

  DAP-0832号规定下载地址:http://www.dgac.gob.cl/portal/page?_pageid=333,226409&_dad=portal&_schema=PORTAL

  三、主管部门

  DGAC(主页http://www.dgac.gob.cl/)负责从飞行安全方面对飞行器、飞行员、机场、航空公司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并发放相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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