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校学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本报讯(记者 齐榕)民办校的学费只能按学年或者学期收取,如果发现民办学校跨年度一次性收费、收取教育储备金以及与学生入学有关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家长可向教育局举报。这是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获悉的。
据了解,日前,福州市教育局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制定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收费的若干规定》。
教育部门提醒,家长有权拒绝并举报学校入学后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的不当行为;家长必须将学费存入规定的学校银行基本账户,并有权向校方索取正式的财政部门核发的学费收费票据,拒收收款收据等非正规的收费凭证。新生入学缴费时,家长一定要提出与学校签订福州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根据福州市中招政策规定,所有普通高中(民办普高特色班除外)不得招收无学籍的高中“线下生”(指中考成绩在288分以下)。“线下生”在任何普高就读均属违规行为,也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其权益将不受政策保护。
据悉,家长对民办学校的收费若有疑问,或举报收费违规行为,可拨打福州市教育局收费咨询投诉电话:83336611,8333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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