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修订标准:借壳上市门槛抬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06: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借壳上市的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对借壳上市确定了较高的标准。根据新办法,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这一要求与首次公开发行的标准接近。
为了拓宽上市公司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新修订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并购重组与配套资金募集可以同步操作,实现一次受理,一次核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减少并购重组审核环节,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证监会目前正在研究讨论推行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近期,证监会将抓紧改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系统,研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试行办法,在条件成熟时启动实施工作,起步阶段可由具备条件的主体和区域先行实施,在实践中循序渐进。SourcePh">
(责任编辑:佟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