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公司内鬼贩卖客户信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07:00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机主信息、通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按条出售,通讯公司员工竟是“内鬼”黑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周末宣判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包括三大通讯公司员工在内的23名被告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由这起迄今北京最大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通讯“内鬼”成为泄露源头
“这个案件涉及多个单位保管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通讯公司保管的信息占绝大部分,远远大于国家机关、金融等单位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占全部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的95%以上。”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孙威告诉记者。
据公诉机关介绍,被告黄伟帆于2009年3月至12月期间,先后多次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200余条出售给被告刘远洋,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被告谢新冲案发前是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2009年 3月至12月,谢新冲利用公司授权,先后多次为被告刘海亮等人提供90余个手机号码定位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元。
机主信息一条能卖80元
孙威告诉记者,本案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有座机和手机通话记录、短信清单、手机定位信息、机主信息、户籍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车辆档案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等,种类十分繁杂。
如此多的信息是谁在“消费”?
据介绍,涉案的部分信息主要用于婚姻调查、债务纠纷、商业信誉调查、个人背景调查等。除用于民事维权外,也有部分信息也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例如用于不正当商业竞争,打击报复举报人,诈骗,敲诈勒索,甚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据此案第一被告刘红波供述,在她倒卖的信息中,一般手机机主信息以每条30元的价格买入,然后以5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话单的买入价约200元到400元,但经她一倒手就能卖到300元到500元。
如何斩断贩卖信息“黑手”
孙威认为,除了法律需要完善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完善内部控制才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治本之策。
孙威建议,首先要严格限制有权限查询个人信息人员的数量;其次,应保存查询、使用过程中的完整详细的记录,以备事后检查;再次,应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上述单位在查询、使用公民信息后,应当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公民信息查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