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六课:染指土地出让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15:18 来源: 财新网

  利用自由裁量权,为开发商返还土地出让金,为许迈永提供了牟利的机会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对很多地方政府而言,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是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依政策规定,只有工业用地才能返还土地出让金。但现实中,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政府为繁荣房地产市场,常常向开发商返还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用地,属于商业用地。针对开发商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大多由主管领导或官员说了算。这种“说了算”的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为一些领导上下其手、以权谋私提供了方便。作为杭州市分管土地和城建的副市长,许迈永未能免俗。

  司法卷宗显示,2002年下半年,经许迈永帮助,开氏集团董事长项兴良取得了杭州“西港新界”的开发权,成立了相应的项目公司——亿科置业杭州公司。该项目用地通过政府与开发商一对一“协议出让”取得。

  时任西湖科技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兴根作证称,“西港新界”项目乃是由许迈永引荐港商进来投资,并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价格为48.8万每亩。这在当时是合规的,但此后土地政策变化,该项目用地出让方式有所调整。

  2003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调整土地出让政策,规定商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而上述项目用地应实行“挂牌出让”。这意味着,该用地出让的必须公开挂牌,有更多的竞争者参与。

  此时,港商项兴良向许迈永提出,自己以挂牌价买地,但希望政府方面对挂牌价高出原协议价的部分,给予赔偿。许迈永为此多次召开协调会,最后通过了项兴良提出的赔偿方案。此后,科技园管委会根据许迈永的要求,支付亿科置业杭州公司补偿款4222万元。

  此后,许迈永还为项兴良多个地产项目提供诸多“帮助”。而项兴良则先后向许迈永奉上2571万余元好处费。

  此外,许迈永还亲自运作,多处奔走,帮助其隐名持股40%的杭州伟量公司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总额高达人民币7170万余元。

  帮助开发商返还土地出让金可牟利。同样,帮助企业缓缴土地出让金,也为许迈永提供了寻租空间。

  2004年五六月间,杭州佳苑房地产公司(下称佳苑公司)以3.5亿元中标三墩镇29号地块。同年11月,许迈永召开协调会,决定把该地块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但该公司接手不久后,因无力投资,西湖区政府遂收回该地块。

  2005年2月,经许迈永帮助,戴建坤以香港汇骏公司的名义与西湖区政府、三墩镇政府签订了开发协议。此后,佳苑公司遂将29号地块中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香港汇骏公司,由香港汇骏公司支付相应土地款。

  据时任西湖区三墩镇镇长邵国建称,该地块开发中,香港汇骏公司拖延付款,邵国建和佳苑公司负责人俞洪坤催要,未果。许迈永则称,香港汇骏公司资金困难,不要催讨得太急,并指使两人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做工作,把剩下的土地款滞纳金改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对该项目的规划、人防、城建及银行贷款等,许迈永也“关爱有加”。许迈永之所以如此“帮忙”,激励是地产商的利益输送。经法庭查明,许迈永曾从香港汇骏公司负责人高志伟处先后收受或索取总计2000万元的贿款。■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