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变更信息查补税款1203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9 04:16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王惠英 梁晓红 钟静绮 张莹) 近日,增城地税局通过一家公司的变更信息,查出该公司少缴税款,依法补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1203万元。
据了解,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前往地税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增城地税局在文书审批过程中,发现该企业45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有47%的股权,作价7520万元让予总公司,而该笔交易未申报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于是对该企业提出质疑:该项股权转让所得是否已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随后,增城地税局通过调查该公司有关资料,最终查实45名出让人原出资股本为人民币1504万元,股权转让获利人民币6016万元,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约1203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