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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中国的纳税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9 11:19 来源: 中国财经报

  高培勇

  在当前的中国,能够充当纳税人、具有纳税人身份的,主要不是自然人居民,而是企业法人。

  经常听到周围的人称自己为纳税人。这其中,不仅有企业家、公务员、教师,也有工人、农民和学生。换言之,几乎没有人不把自己视作纳税人。

  然而,打开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统计快报并翻至按纳税人分类的税收收入情况表,可以发现,在今年1—6月份完成的524295805万元全国税收收入中,来自各类纳税人的份额如下:国有企业14.1%、集体企业1.0%、股份合作企业0.5%、股份公司46.3%、私营企业10.2%、涉外企业20.5%、其他7.4%。

  类似的情形也可从其他年份看到。比如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773898480万元,其中,各类纳税人缴纳的份额分别为:国有企业14.9%、集体企业1.1%、股份合作企业0.5%、股份公司43.3%、私营企业10.6%、涉外企业21.1%、其他8.5%。

  上述的统计数字,明白无误地揭示了一个基本事实,在当前的中国,9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于企业法人的缴纳。只有不足10%的税收,是由自然人居民缴纳的。也就是说,能够以纳税人身份同税务部门直接打交道或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几乎清一色的都是企业法人。自然人居民以纳税人身份同税务机关直接打交道或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机会,非常稀少。

  而且,进一步看,即便这屈指可数的来自于自然人居民的税收,也基本上是通过企业法人之手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比如个人所得税,尽管名义上以自然人居民为纳税人,但由于它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且采用间接的征管办法——代扣代缴制,故而,它实际上也是通过企业法人之手缴纳给税务部门的。

  税收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所谓纳税人,指的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只有既负有纳税义务,又直接缴纳税收给税务机关的人,才是完全意义上的纳税人。就此而言,在当前的中国,能够充当纳税人、具有纳税人身份的,主要不是自然人居民,而是企业法人。

  当然,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表面上由企业法人缴纳的税,归根结底,又是要通过以价格为主的种种渠道转嫁出去、最终落到自然人居民身上的。所以,就税收的最终归宿而言,几乎每一个自然人居民都是负税人。

  由企业法人缴纳、走商品价格通道;表面上由企业法人纳税,实际上系自然人居民负税;尽管几乎每一个人都把自己视作纳税人,但只有企业法人才是完全意义上的纳税人,这就是目前中国税收运行的基本格局。

  也许正因为如此,在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内,除了极其偶然的场合之外,你所能看到的,几乎全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由税务部门召集的纳税人座谈会上,除了极其少量的影星、歌星和体育明星之外,你所能看到的,也几乎全是来自企业的代表。在由税务部门发起的以优化纳税服务为着眼点的活动中,其主要的内容,也基本上锁定于笑脸相迎、端茶倒水、方便快捷、环境优美等几个相对狭窄的层面。

  当下这种实实在在的中国税情,至少给我们提供了如下几点启示:

  当前中国人纳税意识或纳税人意识相对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目前中国的税制结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下,绝大部分的中国人,都只能算是负税人,而不能成为真正的纳税人。显而易见,在一个自然人居民纳税人相对稀缺的社会,无论是提升纳税意识,还是提升纳税人意识,都往往很难谈起。此其一。

  当前中国税收与商品价格之间关系相对密切、税收变动对商品价格影响相对直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税收的来源结构是以企业法人为主体。在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的税收来源结构下,绝大部分的税收,都有可能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而直接嵌入商品价格之中,从而获得转嫁的机会。显而易见,在一个税收转嫁相当普遍、税收归宿难以把握的社会,无论是税收负担的稍许变化,还是税收收入增速的稍许提升,都会带来商品价格水平的极大波动。此其二。

  当前中国税收征管机制停留于“间接+截流”阶段、从而难以适应征收直接税需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税务部门与自然人居民之间尚未形成对接关系。在税收征管机制建立在对企业法人征税而未拓展至对自然人居民征税的格局下,税务部门所能调动的主要资源,当然要投向于间接税而非直接税。显而易见,在一个向企业法人征税相对容易、向自然人居民征税相对困难的社会,无论是增加直接税并减少间接税的税收改革动作,还是旨在与直接税对接的税收征管机制变革,都不易提上议事日程。此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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