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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青年被错判死缓 历时五年终被释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9 16:12 来源: 财新网

  一审被省高院发回重审,此后公诉方多次变换,最终决定不起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农民刘志连因被疑为2006年一桩命案凶手,2009年被错判死缓。2011年8月7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宣布对刘志连“存疑不起诉”,当庭释放。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刘志连为河北省涉县河南店镇胡峪村农民。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06年,涉县胡峪村村委会主任的次子意外死亡。刘志连因在犯罪心理测试中反应异常,被定为犯罪嫌疑人,2009年,刘被邯郸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此后,该案被河北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2010年,邯郸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方邯郸市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一个月后,邯郸市检察院又将该案移送至涉县检察院,导致该案迟迟难以解决。

  对此案公诉方的多次反复,上述报道称,该案被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后,邯郸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的证据不符合“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遂决定撤诉,并把该案交由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国青年报》报道称,按程序,该案应由邯郸市中级法院一审,不应由涉县检察院侦查起诉。此后,涉县检察院于是又撤诉,重新把该案移交邯郸市检察院。

  此后,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认为,该案达不到《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认定刘志连故意杀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决定对刘志连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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