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下发公告明确 9月起执行修改后的个税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0 08: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已于近日下发公告,对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称,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称,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汤臣集团否认上海囤地17年
下一篇:利率市场化步伐渐行渐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