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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三万不如“罚酒三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1 00:2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田夏

  核心提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诸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封顶竟只有3万元。

  夏日某晚,一位在开发商处做营销总监的人士邀集了二三好友,去北京某著名高档会所喝酒,当晚消费签单额是3万元。

  凑巧的是,也是在当日,房地产开发商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开发商有出现囤积土地、擅改容积率、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的行为的,要进行降级,并且由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罚款1-3万元。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是暴利行业。而对房地产企业资质的管理,是房地产调控当中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唯有对企业资信进行管理,才能解决房地产行业这些年鱼龙混杂,“卖烧饼的都来做房地产开发”的现状。

  但是,当日发布的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诸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封顶却只有3万元。

  3万元对于开发商来说能干什么?

  或许只能当上述开发商营销总监的一顿酒钱。而据笔者获悉,这3万元对于这位营销总监的痛痒感触恐怕还不如在酒桌上对其“罚酒三杯”大。

  这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个高级职业经理人的看法,而房地产企业的老板们,不知道要对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这个封顶处罚3万元的规定,作何感想?

  囤积土地、违法调整容积率和哄抬房价等行为,动辄都可以为开发商谋取上亿元的利润,如果对其区区罚款3万元,这种违法成本明显过低,也不会对开发商的此类违法行为带来任何的惩戒作用。

  也有人士说了:“还对其降级呢?”

  这位人士的说法就有些天真。

  开发商所拥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狡兔三窟”,一个开发行拥有若干个项目公司,每个项目公司都是“打一枪换个地方”。即便是那些品牌开发商,其也不会用集团的招牌开发一个项目。

  据笔者了解,开发商一般都惯用壳公司去操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项目后期要面临巨额土地增值税清算等费用开支,而到时候直接将壳公司做亏,或者注销,或者拖延结束销售,都是开发商规避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手段。

  因此,想用罚款来管住开发商的资质,实际上是“拳头打蚂蚁——打不着”。

  还有就是,开发商们有超强的公关能力,即便其真要降级,恐怕也能够被公关。除此以外,开发商企业资质对其开发项目和竞拍土地,以及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授信目前毫无影响,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银监部门之间对于这个开发商资质的管理和评级、采信根本就不互通。如此,真不知道这个资质和降级对于开发商的发展有何影响。

  如果把作用放在一旁,单就罚款这个力度来说事的话,从以前历次罚款事件中也可以看出,开发商们对这种罚款是不痛不痒和毫不理会的态度。例如,北京豪宅项目盘古大观在楼顶上加盖了四合院,只租不售的情况下,市场估价在8万元/平方米,而北京市住建委就给予了其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罚款。再如,某城市执行“一房一价”检查中,发现了十几个开发商都不执行这个政策,给予每个开发商5000元的罚款,结果开发商缴了罚款,依然不执行政策,因为这点钱对开发商来说,还不够做个路牌广告的钱。

  执法力度不够和违法成本太低,本来就是房地产行业的诟病。长此下去,开发商们必然不将法律放在心上,而是将关系和人脉等公关手段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如果想让资质成为开发商的招牌价值衡量点,认真对待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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