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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读<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3 13: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牧区在我国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占据怎样的地位?如何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国家采取了哪些方针政策?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问:牧区在国家生态、经济、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怎样的作用?

  答:我国牧区包括内蒙古、四川、新疆、西藏、青海、甘肃、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宁夏、山西等13个省区的268个牧区半牧区县(旗、市),土地面积近4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42%;草原面积37亿亩,占全国草原面积的62%。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牧区是主要江河的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

  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全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牧区矿藏、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富集,旅游资源丰富,是我国战略资源的重要接续地。

  广大牧区多分布在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承担着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要任务。

  问:为什么现在提出要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答: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牧区生态建设大规模展开,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转变,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牧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牧区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草原生态总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遏制,草原畜牧业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欠账较多,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遍滞后于农区,牧区仍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

  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迫切需求;是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牧民收入的现实选择;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战略举措。

  问:如何理解《意见》提出的新时期牧区发展的基本方针?

  答:《意见》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牧区发展必须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

  草原既是牧业发展重要的生产资料,又承载着重要的生态功能。长期以来,受农畜产品绝对短缺时期优先发展生产的影响,强调草原的生产功能,忽视草原的生态功能,由此造成草原长期超载过牧和人畜草关系持续失衡,这是导致草原生态难以走出恶性循环的根本原因。

  必须认识到,只有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才能为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也才能满足社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

  问:如何落实上述基本方针?

  答: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牧区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新牧区。

  首先,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以生态脆弱区为重点,以补偿政策为引导,以重大生态工程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坚持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加强草原生态综合治理,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其次,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草原畜牧业由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草原生态保护和牧业发展双赢;大力推进牧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升二产质量,提高三产比重,增强牧区经济实力。

  另外,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好牧区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牧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引导牧民发展家庭经营和转产转业,使广大牧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问:国家为牧区又好又快发展采取哪些扶持政策?

  答:《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重大项目,主要涉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草原畜牧业发展、牧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牧民转产转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扶贫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八个方面。

  在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方面,国家将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并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在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分别按照每亩每年6元、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补助奖励。

  国家将启动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支持肉牛(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等建设;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相关农业科研经费对牧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种畜繁育场、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落实动物防疫和疫畜扑杀补贴政策,选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员定向培养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支持雪灾易灾县(旗、市)饲草料储备库和草原防火、鼠虫害、毒害草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将牧区牦牛和山羊纳入良种补贴范围,实施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补贴,加大牧区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草原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在牧民转产转业方面,国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转移就业牧民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牧区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劳务品牌培育推介,做好外出务工牧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设立毒草治理、围栏管护、防火、鼠虫害测报等草原管护公益岗位,组织牧民开展草原管护。

  在扶贫开发力度方面,加大中央及省级财政对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信贷扶贫资金投入,对牧区贫困乡村实行整村(乡)推进扶贫,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行连片开发、综合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加大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力度,支持边境省(区)建立边民补助机制。(记者 江国成、崔静)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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