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证监会设网站供知情人举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3 11:06 来源: 财新网可同时向证监会和公司内部合规部门举报
【财新网】(特派华盛顿记者 章涛)美国证监会(SEC)8月12日正式推出“举报者网站(whistleblower)”,供了解内情的人士举报违反证券犯规的行为,此举是证监会根据《多德-弗兰克金融监管法案》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证监会规定举报人只要了解内情即可,并不一定要是违法公司的内部人士,而一旦证监会根据举报信息成功对违法者处以100万美元以上的罚款,志愿举报人将可获得占罚金比例10%-30%的报酬。
“及早执法对防范证券舞弊和避免投资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这一举报者项目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证监会执行部门主管库萨米(Robert Khuzami)说。
在http://www.sec.gov/about/offices/owb.shtml网站上列出了举报的具体程序,举报人可以通过电邮或邮寄的方式寄送举报材料。按照规定,证监会接受匿名举报,但同时也承认进入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后,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和其他执法机构合作时可能需要公布举报人身份。
该项目此前引起争议的一个问题是证监会的措施意味着内部举报人更倾向于越过公司合规部门直接向证监会举报,因为将更容易获得奖励。美国商会下属的资本市场竞争力中心主席海希曼(David Hirschmann)认为这会损害在《萨班斯奥克利法案》下发展起来的内控合规部门的作用。
于是一些公司在方案正式实施前试图游说证监会规定内部举报人在向证监会举报前必须先向公司合规部门汇报,但证监会5月通过相关正式规定时并未妥协,但同时也为举报人选择公司内部调查这一渠道保留了奖励可能。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如果内部举报者在向公司内部人士举报后120天以内向证监会举报,在能证明信息为一手信息后则仍有可能获得奖励。此外,如果公司内部根据举报人信息进行调查并向证监会汇报,那么举报人仍有可能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