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无锡土地窝案疑云:土地局局长副局长为何翻供喊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15:05 来源: 21世纪网

杨瑞法

  核心提示:一位现场目击者称,吴在庭上喊:“他们要我说钱送给领导了,我不能无中生有。”

  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侦查、审理,似乎已经尘埃落定的无锡国土系统腐败案(21世纪经济报道去年4月22日在《无锡国土系统‘窝案’悬疑》一文中曾独家报道),如今却因两个主要案犯的当庭翻供而变得扑朔迷离。

  今年7月29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伟坤在一审开庭时,坚决否认曾收受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国栋的贿赂款人民币550万元。公诉方指控吴伟坤在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间,先后15次收受他人钱物合计共557.2万元。 8月8日下午,一审后仅10天,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对吴伟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伟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557.2万元。吴伟坤不服,当庭提出上诉。一位现场目击者称,吴在庭上喊:“他们要我说钱送给领导了,我不能无中生有。”吴伟坤的辩护律师周建国则连呼:“这个案子太假了!”

  此前的7月12日,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茅亚荪也因受贿33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全部赃款。但在去年12月24日的一审中,茅亚荪推翻了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法院宣判后,茅亚荪的家属打出了“冤案”的横幅。

  据了解,著名刑辩律师陈有西、许兰亭和张青松已经接手茅亚荪一案的二审辩护工作。陈有西是李庄案的辩护律师,许兰亭、张青松也曾代理过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刘晓庆公司涉税案等大案、要案。8月11日,陈有西对21世纪网记者称:“这完全是一个冤案,我们要为她做无罪辩护。”

  就公众所关心的无锡国土系统腐败案存在的疑点,21世纪网记者多次联系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要求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但遭婉拒。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人士则对21世纪网记者表示,“如果吴伟坤、茅亚荪认为受了冤屈,他们可以申诉。”

  

无锡土地窝案疑云:土地局局长副局长为何翻供喊冤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伟坤(资料图)

  拔出萝卜带出泥

  据无锡坊间的说法,吴伟坤和茅亚荪的案发纯属“拔出萝卜带出泥”。

  21世纪经济报道在去年4月22日的那篇报道中,曾描述了这场风暴的起源:2004—2005年间,无锡市北塘区山北乡的一块土地经国土部门批准,欲拍卖建商品房。但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一位中层和一位负责土地评估的干部与土地开发商互相勾结,联合做局低价获得土地:先凑足三家土地竞标单位,暗示其中两家竞标单位不举牌,剩下一家则以底价获得该地块,不举牌的两家陪标单位从中标单位分别获得巨额陪标费,两土地官员也分获数百万元。“里面有猫腻,这几年一直有人在举报,终于东窗事发。”知情者说。而此“土地开发商”就是华仁建设集团。

  2010年3月下旬,北塘区山北街道(原山北乡)党工委书记杨仁育及其前任周俊华,被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请”去谈话;时隔半个月,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强民杰和土地评估所所长张远霞也被检察院带走,并一去不回。

  后面的故事变得精彩纷呈:4月18日,尽管是星期天,但“局长吴伟坤、副局长茅亚荪被双规”的消息开始在无锡国土系统疯传。“吴伟坤和茅亚荪的受贿线索,是纪委和检察院在强民杰的交代材料中发现的。”知情者透露。

  资料显示,今年48岁的吴伟坤,研究生文化,曾担任无锡国土局纪委书记、副局长,2008年3月升任无锡国土局党委书记兼局长。

  人称“小茅”的茅亚荪虽年小吴伟坤近3岁,但却是一个“老土地”,她1998年进入无锡市国土局,从2002年4月起至2008年3月,一直担任无锡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的处长,2008年3月被提拔为副局长后,依然分管建设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安置、土地测量和地价管理等核心业务工作。

  吴伟坤是去年4月15日被无锡市纪委双规的,同年7月15日被监视居住,7月29日被刑事拘留,8月12日被逮捕,判决前一直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

  吴伟坤被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利用其担任无锡市国土局副局长、局长之便,于“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和“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 在吴伟坤的办公室,先后3次收受谢国栋通过强民杰所送的现金共550万元。此外,2008至2010年间,吴伟坤还曾收受其他用地企业及下属所送的购物卡、现金及LV女式拎包、木雕 、书法作品等,共计7.2万元。

  茅亚荪是去年4月24日被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同年5月7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指控茅亚荪的受贿事实及情节与吴伟坤案惊人雷同。法院认定茅亚荪共受贿330万元,其中,华仁建设集团总经理谢国栋先后6次通过强民杰转送茅亚荪贿款共280万元。受贿时间除“2006年10月的一天”外,其余为2004年至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受贿地点有4次在市国土局强民杰的办公室。此外,茅亚荪还被控收受了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公司负责人吴继昌通过强民杰送的人民币50万元。

  但蹊跷的是,在从2004年到2010年春节前的漫长时间里,本案的行贿人谢国栋、吴继昌与受贿人吴伟坤、茅亚荪,竟从未当面交接贿款,谢国栋和吴继昌既没有在送钱前告知吴伟坤或茅亚荪,也没有在事后向吴伟坤或茅亚荪确认是否收到了钱款,十余次巨额贿赂均由强民杰一手操办。而吴伟坤和茅亚荪被定罪的最主要依据,却是强民杰的口供。

  赃款去向成谜

  如今掐住了吴伟坤和茅亚荪咽喉的强民杰,原是吴伟坤和茅亚荪的下属,曾在这场风暴的源头——北塘区山北乡任国土所所长,案发前为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他是个赌徒,马来西亚和澳门的赌场都有过他的身影。” 参与本案调查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强民杰经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为435万元现金,已先于茅亚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为吴伟坤、茅亚荪受贿案的同案犯、行贿中间人和最重要证人,强民杰的证言是否真实、可靠,对吴、茅案件的定性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等中国著名法学专家研究茅亚荪的案情后认为,强民杰的证言疑点颇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为此于今年7月1日出具了“中法书字【2011】第0617号”《法律咨询意见书》。

  强民杰在2010年8月10日和31日的供述中均曾交代,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他曾和茅亚荪一起,向吴伟坤转交150万元巨额贿款 。《法律咨询意见书》认为,“这一言词证据明显虚假,作为下属,同第三人茅亚荪一起向上级领导转交贿赂款,明显不符合常理”;“茅亚荪、强民杰以及谢国栋对案件关键事实的供述存在矛盾”;“强民杰自己的供述前后也存在重大矛盾”。根据对茅亚荪一案的研究论证,《法律咨询意见书》认定,“强民杰的供述存在捏造的可能,其关于受托转交行贿款的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存在重大问题。”

  崇安区检察院在吴伟坤案一审时曾还原了华仁集团公司于“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的行贿细节:谢国栋将装有250万元现金的两大一小三个黑色旅行箱送至强民杰办公室,委托强把其中一只装有50万元现金的小箱子转送给茅亚荪,并告诉强,另两只各装有100万元现金的大箱子中,50万元送给强本人,剩下的150万元委托他转送给吴伟坤。谢走后,强便从一只大箱子内取走50万元,将剩下装有150万元现金的两只箱子委托茅亚荪送至吴伟坤办公室。

  “这种做法明显不合逻辑。” 吴伟坤的律师在一审时辩称,“行贿是个十分隐蔽的勾当,但谢国栋却拖着三个黑色旅行箱,在装有监控摄像头的国土局楼内招摇过市,太夸张了。”

  在吴伟坤和茅亚荪案的庭审中,两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本案有一个重大疑点:巨额贿款的去向没有查明。记者发现,无论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还是法院的判决书中,确实都没有提及吴伟坤和茅亚荪巨额贿款的去处。

  “巨额受贿款至今去向不明,这是重要物证的缺失,而且是一个重要事实不清。”吴伟坤的辩护律师周建国说,“ 检察机关穷尽了手段,至今没有查清赃款的去向,甚至连线索都没有。550万元人民币,约重70公斤,这么多现金,他放到哪里?”

  茅亚荪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同样感到不解:“她330万元存放在哪个银行?若拿到家里,放在哪里?给她老公还是给她弟弟?现在没有任何去向,把她家里所有财产搜遍了也没有这笔钱。”

  陈有西认为,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在于完全凭口供定罪。“无论是证人的证言还是被告自己的交代,都是言辞证据,都是靠口供,而且都是靠一个人的检举口供,没有任何其他的客观的证据可以证明她受贿了330万元。”

  然而,无锡市检察院和法院方面有关人士对21世纪网记者表示,“是否查清赃款去向并不影响对他们定罪”。对此说法,陈有西称:“这是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国家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行贿资金从何而来

  事实上,在吴伟坤和茅亚荪受贿案中,还有一个比贿款去向更核心的事实至今没有查清,即贿款的来源。

  在本案中,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行贿的主体。据华仁集团官网介绍,该企业创建于1972年,1996年实现股份制改革,2000年进入房产开发领域,在上海、重庆、无锡开发了商业、办公、住宅、别墅等项目超过100多万平方米,在无锡有一座属于自己的办公大楼,并先后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建筑业最佳企业”等称号。其2007年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开发的集商业、办公、住宅于一体的无锡“华仁•凤凰城”,就是吴伟坤被指控给予提供便利和帮助的项目之一。

  法院认定,吴伟坤先后3次收受了华仁集团总经理谢国栋委托强民杰转交的贿款550万元,茅亚荪先后6次收受谢国栋委托强民杰转交的贿款280万元。检方和法院分别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罗列了华仁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裴仁年、谢国栋和华仁集团财务部长彭惠中证明行贿事实的证词笔录。

  但吴伟坤和茅亚荪的辩护律师认为,仅凭行贿方相关人员的言词证据,并不能证明行贿事实的存在:“检方指控谢国栋、吴继昌通过强民杰向茅亚荪和吴伟坤行贿的时间长达数年,但检方和法院却没有提供能够证明行贿方实施行贿的客观依据,例如与行贿时间相对应的从银行提取巨款的银行记录及企业财务凭证,案卷中也没有找到与案件相关的录像、通话记录等客观性证据。”

  周建国律师告诉记者,行贿方的言词证据本身也经不起仔细推敲。2010年5月11日,裴仁年在接受检方询问时有这样的对话:

  问:请你将具体情况谈一下。

  答:……从2004年年初开发仁和花园开始,每年年初,谢国栋都要与我商量申请一笔费用,送给国土局的相关人员,每次我都是同意的,但具体给每人送多少我就不过问了,同时我关照公司财务部长彭惠中,叫他把钱给谢国栋。

  问:具体每年金额是多少?

  答: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这四年每年年初是150万元,具体谢国栋是怎么去送的,我不清楚。2008年年初是200万元或300万元,2009年初是400万元,2010年年初300万元。

  5月18日,又有如下对话:

  问:你现在是否知道谢国栋在2004年至2010年的每年年初,将上述现金送给了无锡市国土局的那些人员?

  答:我现在知道是送给了无锡市国土局的强民杰和一个姓张的女工作人员,她是国土局的评估所所长,是否还有其他人我就不清楚了。

  上述笔录似乎印证了华仁集团行贿的事实,但周建国认为,其中有明显破绽:作为公司老板,裴仁年不可能不过问巨额贿款的具体行贿对象,更不可能在长达三至五年的时间里,不知道有550万元送给了国土局局长吴伟坤,280万元送给了茅亚荪。

  华仁集团的巨额行贿资金来自何处?裴仁年回答检方,“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在公司的小金库中支出,二是通过‘鬼名单’支出。”他解释,所谓“鬼名单”,就是并未实际发生的用假名字编制的工资单。

  在吴伟坤的案卷中,有一份客观凭据:“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虚增成本情况一览表”。但周建国快人快语:“这一看就是假的,是后来编制的,因为它不可能说自己‘虚增’。”

  “出卖自己,配合组织”?

  谢国栋究竟是否对吴伟坤、茅亚荪进行过巨额贿赂?华仁建设集团官网的“最新动态”栏目中至今挂着一篇文章:《裴董事长在2010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们从中或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 2010年我们碰到了天灾、人灾。” 裴仁年在讲话中开门见山。“面对天灾我们可以自救,面对人灾我们却无可奈何,只能认命。”

  面对台下济济一堂的干部员工,裴仁年公开喊冤:“华仁2010年碰到的是人灾、冤灾,但我们始终相信组织,相信党,相信他们会把‘几百斤现金直接送至办公室’这一简单的案情查得水落石出,终有一天会给大家一个交代,因为牵涉到此案的所有办案人员也要还自己一个清白。”

  裴仁年在做这个讲话时,吴伟坤、茅亚荪受贿案的侦查工作正紧锣密鼓,虽然他的讲话通篇未提无锡国土局的名字,但其矛头所指不言而喻 。“一个简单的案子查不明、查不真,无锡的司法正义会被社会所质疑,……如果此案办成了冤案、错案,将会对无锡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也会使全体党员干部失去对组织的信任。”

  然而,裴仁年似乎有难言之隐,在讲话中,他意味深长地表示,“在组织办案中碰到困难时,华仁出卖自己,配合组织,相信所有办案人员会感激华仁,相信他们也会千方百计查清事实。”

  8月1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华仁集团财务部长彭惠中的电话,他并没有否认裴仁年在2010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说的“天灾”、“冤灾”,就是指“向吴伟坤、茅亚荪行贿”一说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记者问他:“你们究竟有没有送钱?”“我在检察院里说得清清楚楚,你们去看我的材料吧。”彭回答。

  “程序不公”?

  一个疑点四伏的案子,涉嫌受贿人茅亚荪为何曾做有罪供述?吴伟坤为何曾认可收受550万元贿款的指控?既然裴仁年在公司大会上喊冤,他又为何在接受检方询问时,承认曾同意谢国栋向国土局相关人员送钱?

  “茅亚荪称她以前的供述是逼供、指供、诱供而形成的。她当庭陈述在双规期间,一个多星期被轮番审讯,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一位曾旁听庭审的人士透露。

  去年12月23日,吴伟坤在由律师转交检方的一份 《书面意见》中也称,“在(双规)最初的几天里,我竭力喊冤,但办案人员根本不予理睬,实施严厉的审讯。至第八天,我因严重缺少睡眠,神志混乱,思维混沌,浑身发颤。当时我只有一个想法,就是请办案人员告诉我,强民杰究竟是如何诬陷我的,他如何诬陷我我就怎么承认。”

  在茅亚荪和吴伟坤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一个情节令两人的律师啼笑皆非:吴继昌和强民杰不止一次作证,曾多次向吴伟坤和茅亚荪行贿;吴伟坤也多次承认在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间,分4次收到了吴继昌通过强民杰和茅亚荪转送的行贿款380万至400万元;茅亚荪在2010年4月25日的有罪供述中则供认,自己分4次收受了吴继昌送的200万元,她并作证:曾分4次经手转交了吴继昌送吴伟坤的贿款,还描述了当时的前景。

  似乎铁证如山,但吴继昌在2010年9月10日的询问笔录中却称自己“搞混了”,“听办案人员讲别人交代了,我没有细想,为了有一个好的态度,所以讲了一些自己想象的事实来应付一下”。

  茅亚荪的一审律师就此指出:“茅亚荪、吴继昌、吴伟坤等人均被单独羁押,为什么他们的相关供述高度、惊人地一致?是谁告诉他们吴继昌的虚假供述?”

  但无锡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对记者坚决否认存在“逼供、诱供和串供”的做法:“这不可能,现在办案都全程录音录像。”

  事实上,根据最高检的相关规定,茅亚荪、吴伟坤及其两人的律师都曾向法庭提出当庭播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但未被采纳。法官表示,由于影像资料数量太多,当庭播放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我们要求只播放某一天的影音资料,他们也置之不理。”周建国说。

  茅亚荪、吴伟坤的律师都质疑庭审程序不公:“这个案子都是口供对口供,你没有客观证据,至少应该让主要证人出庭作证。我们多次提出要求谢国栋、强民杰、裴仁年、吴继昌到庭作证,并对被告和重要证人进行测谎,他们都不予理睬。”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