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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不会致大规模融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01:57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银监会昨日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将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由过去10%的最低控制要求提升到10.5%,此外,还将资本管理的具体要求细化为四个层次。

  银监会负责人说,在充分征求意见后,正式的《办法》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公布,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据新华社电

  《办法》提高细化监管要求

  《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办法》还重新调整了一部分资产风险权重的设定。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了75%、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也从100%下调到了75%。与此同时,《办法》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另外,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

  不能达到要求,将被视为违规

  《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该负责人指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新的分类标准标志着我国资本监管的重点将转向达到最低资本要求但未满足全部监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

  银监会:不会致大规模融资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经过测算,《办法》提出的资本管理要求中国银行业可以承受,不会造成银行业大规模、大面积地到资本市场上融资、再融资的行为。《办法》还对相关的标准安排了过渡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为2年和5年,以减少对现实的冲击。

  6月末,311家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92%。

  但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如果有些商业银行继续走资本扩张型的道路,不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必将受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约束。“从这个层面上看,《办法(征求意见稿)》短期影响不大,长期影响不小,将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健全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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