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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六项措施促进物价稳定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09:38 来源: 国家发改委网站

  江苏省实施六项措施

  促进物价稳定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1—6月份平均,江苏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7%,涨幅居全国第11位,居华东地区首位。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和民生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省情,综合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努力促进物价稳定,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一是出台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价格调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提出了下半年保供稳价的10项任务和近期的5项重点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平价商店建设。5月份召开了全省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座谈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目前,全省已开办平价商店(平价专区、直销店)281家,预计到年底还将建成100家左右。

  三是开展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并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13个市开展督查。同时,作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物价局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了16个成员部门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是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7月31日省物价局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1]245号),制定梯度标准,改进补贴方式,将物价补贴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今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共发放物价补贴9295万元。同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提前做好秋季开学省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临时价格补贴准备工作。

  五是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制定下发了《江苏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5000万用于价格调控,并与财政部门协商,拟对全省平价商店区分不同类别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同时根据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市县给予奖励。

  六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信息发布。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出台《关于界定经营者不履行价格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严厉查处了新街口中央商场、沃尔玛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信息发布,上半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新闻通气会4次,组织新闻媒体专访5次,积极宣传各项稳价安民措施,努力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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