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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商联必将发挥作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高初建

  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闭幕了。会议授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57家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3个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受表彰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代表向全国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同行们发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倡议书”。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明确的前提下,劳动关系能够最生动地反映出生产关系变化的相关内容。在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当中国经济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的时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的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政治、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令人欣慰的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近年来广泛深入开展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劳动关系领域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促进了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往的经验表明,完善的、有力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而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政府(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代表)、职工(以工会组织为代表)和企业(以企业组织为代表)的作用缺一不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三方的基本利益、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三者之间通过积极参与,平等协商,密切合作,能够确保协调劳动关系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劳动关系不断趋于和谐;能够让不同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充分迸发,让创新与创造的热情充分释放。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占到企业总数的绝大比重的事实面前,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全国工商联及各级工商联组织应该而且必将发挥无可替代、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之所以如此说,是由工商联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和工作任务决定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工商联既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又承担着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特殊使命。显然,工商联组织了解并熟悉非公有制企业方方面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了解并熟悉众多民营企业家的素质、心态、一时的认识误区和长远的理想追求。这种了解和熟悉,是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加之工商联组织在多年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必将使其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与企业和企业家们进行良好的沟通;同时在政府、劳动者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使三方有良性互动,促进劳动关系方面矛盾的化解。最终,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日趋完善。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事关大局,影响深远。积极参与到这一工作中去,是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新要求,也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各级工商联组织需要审时度势,把握时机,知难而上,勇于迎接挑战,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体现自身价值,取得具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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