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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的代价:国家海洋局“索赔”康菲进行时渤海溢油事故“生态索赔”工作正在进行。 虽国家海洋局称“索赔金额上亿元”消息不实,但一位北海分局人士表示“污染的后续治理费用,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詹铃;尹一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09:1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傲慢的代价:国家海洋局“索赔”康菲进行时渤海溢油事故“生态索赔”工作正在进行。虽国家海洋局称“索赔金额上亿元”消息不实,但一位北海分局人士表示“污染的后续治理费用,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詹铃;尹一杰

  本报记者 詹铃 尹一杰 深圳、北京报道

  8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了一则“关于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并要求“应聘机构应于8月20日前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递交正式报名函”。

  这也意味着,国家海洋局向渤海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已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我们现在仍在督促康菲公司全力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同时,对于后续的索赔准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称,“由于现在蓬莱19-3油田仍在漏油,事件还没有处理完成,所以,目前仍只是调查取证,要等到康菲公司把溢油源彻底封堵后,才能测定出污染面积,然后才能正式起诉立案。”

  此前,媒体报道称,“国家海洋局拟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向中海油与康菲发起上亿元索赔”,但国家海洋局16日回应称,“针对渤海湾溢油索赔一事,国家海洋局目前正在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评估,尚没有得出结论,最终赔偿金额还不能确定。”

  不过,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直言,此次溢油事故会给渤海生态系统造成长期影响,如果海洋污染程度不加控制甚至持续恶化,当地海产品致癌、致畸变、致突变的可能性就会激增,“后续的治理费用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需要一个长效补偿机制来实现”。

  责任方康菲

  目前,已持续两月有余的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仍在继续恶化,而其对海洋环境的破坏程度,也超出当初的预期。7月14日,康菲公司曾表示,蓬莱19-3油田B、C平台溢油量约为1500桶,而8月12日,康菲公布的实际溢油量已上升到2500桶。

  作为油田作业方并拥有其49%权益的康菲公司,似乎已经被锁定为“此次溢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前述北海分局公告开头称,“2011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而拥有该油田51%权益的中海油,则未被提及。

  而康菲公司此前始终强硬的态度,已引起了国家海洋局和公众的强烈不满。一名接近国家海洋局的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国家海洋局此前要求康菲石油在8月7日之前彻底清除油污,但在随后的清理过程中,康菲石油不仅进展缓慢,而且对溢油点的排查也是敷衍了事。”

  并且,康菲公司一直未就溢油事件向公众致歉,也一再避谈事后补偿问题。8月13日,康菲公司甚至突然取消了原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在前述北海分局人士看来,康菲之所以不采取积极的措施去封堵溢油口,一个重要原因是,想把溢油责任归咎于自然原因,借口地层自然裂缝溢出原油,以推脱责任,另一方面,就海洋环境破坏的法规还有所缺失,因此,康菲认为不会遭受严重处罚,所以,没有高度重视。

  这位人士还称,目前,北海分局工作人员已对蓬莱19-3油田B、C平台实施24小时监管,一方面是监督康菲公司的处理情况,另一方面也是为后续索赔的取证作准备。

  索赔的压力

  在前述接近国家海洋局的人士看来,国家海洋局的态度转变,一方面是因为康菲石油在清理油污过程中的“怠慢和不负责任”,另一方面的压力也来自社会舆论。

  “必须采取强硬措施对康菲石油施压,从事故发生到后续处理,康菲石油的态度已经证明,国家海洋局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8月16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亦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对中海油、康菲石油以及国家海洋局提起诉讼。

  据其透露,其对三大被告的诉状,已于8月9日递交至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青岛海事法院与天津海事法院已经作出回应。“中海油作为康菲石油的合作方,在此次漏油事故中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国家海洋局此前公布的康菲石油为事故责任方的鉴定结果,在法律依据上不成立。”贾方义称。

  而环保组织达尔文自然求知社官员邵文杰也透露,目前,国内十余家环保机构拟定的起诉状已经初步完成,其中部分诉状已经递交青岛海事法院。

  不过,中国有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机制目前尚未建立。

  今年初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海洋局原局长孙志辉就曾提交了“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提案,建议“国家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立法程序,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索赔的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标准、程序以及补偿赔偿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

  “希望此次渤海漏油事件,对于国内尽快建立海洋生态损坏赔偿制度,能有一个促进作用。”崔文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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