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刊文解读新税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继前日在官方网站声明称未发布过“第47号公告”之后,国税总局前日下午在其网站公布了一篇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的解读。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但该方法与税法修改之前的算法存在不同之处。
国税总局网站显示,该解读来源于新华社记者13日对该局官员的专访。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
“年终奖当月的税额”案例>>
如: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据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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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47号文”试探民意?国税总局否认
“47号文”最引人注目之处是给出了两种年终奖缴税的计算方法,可以避免“奖金多而税后所得少”的情况,这自然得到民众的认可。
在国税总局前天发出辟谣声明后,有观点认为这是国税总局“试探民意”之后的举动,即“47号文”是由国税总局试探性发布。对此,在接受《财经》采访时,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否认说,这一说法“没有任何根据”,是在“开玩笑”。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前日也表示,“47号文”不大可能是一个泄露出来的讨论稿,“讨论稿不可能有一个正式的文号。”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