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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拆迁始终在“阳光”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07:53 来源: 经济日报

  拆迁工作是事关城市建设和群众生活的大事,只有让拆迁始终处于阳光下,才能保证群众利益,推进城市建设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如何让“阳光拆迁”政策深入民心?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南京市和湖北省宜昌市有关部门对拆迁事宜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对在拆迁工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

  严查借拆迁牟私利行为

  据南京市纪委书记龙翔介绍,南京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发出“阳光拆迁动员令”,开展房屋拆迁领域专项执法监察,对拆迁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据统计,从2007年至2011年2月,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拆迁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2件,涉及148人。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沙洲村村民、南京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正祥只要听说有地方要拆迁,就去寻找关系人,抢搭违法建筑。几年来,他伙同沙洲村村民洪强、许发成、许有国等人,搭建违法建筑4000多平方米,先后骗取拆迁补偿款149万元。案件查处后,施正祥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还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经济处罚,其非法所得也被悉数追回。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今后将与检察、公安等执法执纪机关一道,对拆迁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还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拆迁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

  倡公廉 全公开 促和谐

  “公”是指对被拆迁群众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廉”是要求实施拆迁的干部做到行为规范、清正廉洁。为防止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让群众在拆迁时清清楚楚,南京市各区县加强监督检查,防微杜渐。

  南京市白下区拆迁片区成立了临时纪检监察工作室,组织拆迁干部进行廉政宣誓、签订“双优合同”、设立“廉政警示牌”,对拆迁进行监督。区纪委组织廉政警示教育宣讲团深入工地,举办警示教育6场次,受众780多人;对动迁人员行为规范、文明服务、落实目标责任、廉政执法等1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管理,并张贴通告,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积极实施“阳光拆迁”工程,探索出“一个规范、两个原则、三个目标、四个合法、五个公开”的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权益。“一个规范”即规范拆迁涉及的各种合同协议文本,严格按照拆迁协议确定的补偿资金支付给被拆迁户;“两个原则”即依法拆迁的原则和兼顾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三个目标”即实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快速拆迁;“四个合法”即拆迁项目、拆迁主体、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合法;“五个公开”即公开拆迁法规政策、安置办法、补偿标准、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身份。猇亭区还将“无禁区渗透、无盲点覆盖、无断层延伸、无干扰融入”的“四无”监督理念贯穿到整个拆迁工作之中,确保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廉洁、安全、高效。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猇亭区对土地房屋丈量、青苗附着物清点、安置补偿款项等情况,均通过明白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公示,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在土地丈量、实物清点、产权调查评估中,严格实行居(村)、街办、拆迁办、项目专班、监督组“五方会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政策乱开口子;各类补偿资金实行区财政足额直达拆迁户个人银行账户,做到不设任何中间环节、不拖欠一分钱;纪律监督组对拆迁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已结算和安置的群众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10%,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近几年来,猇亭区财政共筹集、拨付征地拆迁资金36亿元,实现了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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