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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盯上四类企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9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记者朱艳燕

  

创投盯上四类企业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日前在创投业峰会上就创投机构“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投资方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表示,由于我国经济已经过了30年的高速发展,正处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转折时期,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传统型的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所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人为本的创新型经济,是中国经济必然的选择,也是创投机构“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使命。具体来说,要通过四个投资方向的选择来充分发挥创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同时履行创投机构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靳海涛特别指出,未来创投的四个主要投资方向分别是中小企业、新兴产业企业、未成熟企业和有转型升级需求的企业。

  靳海涛认为,今后创投首先应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增加中小企业的产出和就业,扶植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因为中小企业已经变成了中国的主体经济,大部分的GDP、大部分的税收和绝大部分的就业都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就是对中国经济的最大支持。

  其次应主要投资于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而绝对不能再去投高耗能、易污染的项目,通过创投的行动来促进中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改善。

  第三应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着重解决未成熟企业的融资难、服务难问题。与成熟企业相比,这些企业更需要帮助。创投的加入可以让这些企业的发展速度更快,并同时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第四应主要投资于转型升级的企业,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国主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夯实基础。转型升级是目前中国经济的主旋律,创投应该为国家经济结构、产业升级作出自己的努力。转型升级分为三个方面,1、企业产品的改变,由传统的变为新兴的。2、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由初级向中级、高级发展。3、商业模式的改变,由传统的商业模式向新型商业模式发展。这类企业都处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应该作为创投机构的主要投资方向和选择。

  作为创投行业的代表之一,靳海涛还就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应如何支持创投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认为,对行业性的监督和自律而言,应该建立国家多部委参与,并形成集体议事的协调机制,形成全国性的、国家级的创投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创投基金管理资格的认证和管理,强化创投基金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加强创投基金的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国家配套政策而言,应加快完善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将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例如对于税收抵扣和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问题,建立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和简化申报财政加快审批。对于个人投资未上市的股权,上市后取得所得全额征税的问题,建议在IPO价格到卖出价期间进行免税。

  对于GP(普通合伙人)超额累计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建议全国性协会进行专题汇报,形成统一的行业意见,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对于创投机构而言,发展策略应该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尽量不投高耗能、易污染的行业和企业,对投资的阶段而言,应该投成长期的项目,投资阶段逐步前移,少投成熟经济项目。对于投资服务而言,应该多做投资后的增值服务,应该拿出70%的投资精力来做服务。对竞争与合作而言,创投机构要遵循行业的游戏规则,增强行业服务能力,构建核心战略,进行差异化竞争,来提高盈利水平。提高投资和退出过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

  靳海涛还特别呼吁创投机构多进行联合投资,少独霸项目。建议多做调查,反对情况不明、萝卜快了不洗泥,反对同行已经签署投资协议以后,竞争者不做尽职调查,而用增加投资价格和取消业绩保证条款或放弃投资人的某些权利等方式粗放式地争夺项目。反对未做尽职调查就提前给企业预付资金锁定项目,反对向企业承诺超出自身能力服务来获得投资机会。他提醒广大的投资机构,要事先考虑到利益冲突问题,不要到投资完成以后再让投资者去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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