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丈母娘意见最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1 07:12 来源: 新闻晨报晨报记者 徐运
律师观点:“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太片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认为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是“父母为儿买房儿媳没份”,甚至还有人戏称之“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但是,法律人士表示,那些觉得新的司法解释是“偏袒男人”的观点有片面之处。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拿不准”的话,可以通过公证财产的方式来约定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以及未来可能的财产清算等事项。
可通过登记双方名字或协议约定婚前财产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最引人关注、讨论最热烈的是其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东认为,该条规定应该理解为“父母为子女买房对方没份”,而不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即一方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因为该解释规定针对的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单单是“男方”。因此,理解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只保护男方的利益是片面的。
现实生活中,女方父母出资为女儿结婚购房的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以后会越来越多,结婚由谁出资购房,更多的可能会取决于家庭的经济条件、感情等因素,而不是传统观念。
在许多法律工作者看来,这条规定是合理而公平的。在许多地方结婚的传统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出钱装修买家电家具。但随着房价的上涨,房子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目前年轻人的收入与房价不成正比,而做父母的往往会帮子女买房子。夫妻一旦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就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初衷,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作为出资人的父母在购房时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现实生活中,一部分未出资购房的一方会要求登记双方的名字,这是其有法律意识的体现。有利于均衡保护夫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
唐建东表示,由此可见,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
说白了,约定财产制是“优先”的。即可以将婚后所得约定为个人财产,也可以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在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下,《婚姻法》及新司法解释并未禁止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和约定。未出资一方也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这当然要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登记双方的名字或者协议进行“约定”,这其实是公平的。
就上海地区来看,该解释对女性更为有利
尽管网友戏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更不可靠。”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律师表示,其实有很多人对该解释有所误读,至少就上海地区来看,该解释是偏向于女性的,对女性更为有利。
比如,司法解释第十条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算账
假设婚前购房,总值200万元,首付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为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
也就是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方(通常是女方)还能多得30万元。
新司法解释或带动二次置业和改善置业
市场观点:下半年促销或有新行情
■观点
汉宇地产市场部认为,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强调的是买房不再是一方的重担,而是夫妻双方的责任,才能成为双方的权益,因此预计不少新人,乃至已婚夫妻会主动、被动地选择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因此会有一部分的购房群体其夫妻双方的购房首付、贷款“实力”会增长,从原先一方仅能承受的小户型、低端房源升级为双方能承受的中大户型中高档房源。
去年4月调控以来,改善型需求受到信贷、首付比例的门槛限制,越来越弱,小户型、低总价房源成交占比逐步增长的长期趋势,或因为双方共同出资而改变,改善型需求或者说是“中高端”的刚性需求会逐步增长。据预计,这批“实力增长”的需求最早会在“金九银十”逐渐显现。
同时,新婚姻法也许会推动租赁市场。一方买的房产归属其自己,离婚时另一方分割不到。房产权益与不出资的一方无关,对于丈母娘和新娘,男方买的房子再贵、再好,也只能居住,分不到一分半毫,那显然,只要能有个住着舒适的房屋即可,是谁的产权,不重要。所以在买房压力还是很大的格局下,租房结婚,或许更为丈母娘和新娘接受。
因此,今年下半年上海的购房门槛还是比较高的。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信贷也在收紧,不仅是作为房企一方在收紧,作为购房者来说信贷也受到很大的限制,甚至有基准利率上浮20%、30%,既要有资格,还要有首付、有贷款。
现在CPI已经到了6.5%,未来还会有加息的预期,如果说再加两次息,甚至明年还有加息预期的话,现在购房者能够拿到房贷,月供也会不断的增加,未来的不确定性心理压力会非常大。好在经过三四个月的积累,潜在的购房者数量还是不少的,房企如果在8、9、10月份有一定幅度的促销,有了实实在在的让利,金九银十还是可以期待的。
占据市场最大比重的,还是针对刚性需求的、总价250万元下的中低端的房源,这一批楼盘热销了,市场也就活跃了。中低端房源的供应量和需求量都很大,既有只需要依赖公积金贷款的客户,也有需要依赖少部分的商业贷款。而开发商也有促销愿望,对中低端房源来说,价格有5%-10%的回落,或许就能快速卖掉,不必进行更大幅度的促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