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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传销营造“共同致富”假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1 07: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缩小贫富差距”为何成传销诱饵

  广西来宾传销营造“共同致富”假象

  

  

广西来宾传销营造“共同致富”假象

  人物档案

  张勤,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经济新闻部制片人,长期从事金融及宏观经济新闻报道、组织策划工作,曾荣获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等各类国家级奖项。

  对话背景

  近日,央视连续报道的“广西来宾传销骗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广西来宾传销骗局”吸引了来自全国30个省份的群众参与。仅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就有2000余人被卷入此案,其中有个体经营者、教师、公务员和企业退休干部。更令人费解的是,传销组织者竟然将活动地点选在了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眼皮底下”。

  为什么非法传销活动在广西如此泛滥并公开化?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就这一话题专访了此次报道负责人张勤。

  传销升级,骗局更具蛊惑性

  中国青年报:最初你们选择这一题材是基于怎样的考虑?目前,非法传销在广西当地呈现怎样的态势?

  张勤:我们整个报道团队是负责宏观经济领域的新闻报道。选择广西来宾传销案是考虑到今年通货膨胀偏高、公众手中的“闲钱”又缺乏合理的投资渠道这一背景。在这样的情况下,难免会滋生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这类经济案件。

  后来,前方记者在跟踪调查中发现,确实如我们所预料:在广西,非法传销已经成了当地一种“明目张胆”的“致富途径”。比如,当地很多书店都在公开销售非法传销书籍,并且这些书籍均拥有正规出版社批号;在政府办公楼、公安机关附近,传销人员对自己的身份毫不避讳,也无人驱散这些人群;在当地一些通讯营业厅,手机服务也和传销挂钩,手机用户办理某些套餐时,营业厅会向其赠送传销类书籍。

  中国青年报:在此次报道的传销案件中,受害人具有哪些群体特征?

  张勤:这次传销案件的受害人遍布全国30个省份,受害人群分布地区极为广泛。不仅如此,人员的职业组成也很复杂。以受害人数众多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为例,当地有2000余人被卷入了这场骗局,其中有下岗职工、教师、公务员、农民、企业退休干部、经商者和大学生。

  和以往案件中相比,受害人群呈现出“高知识、高收入、高职位”的“三高”倾向。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传销组织者是如何把谎话“编圆的”?

  张勤:在我们前期调查及后期分析中一致认为,这起案件中传销组织者在很多欺骗细节上均有“升级”。正是这些处心积虑的设计,让传销组织者规避了法律,迷惑了更多的受害人,也使得受害人群呈现出“三高”倾向。

  比如,传销组织头目将每一个“上线”所拥有的“下线”人数设定为“29人”。在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虽然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其立案标准为“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这意味着,拥有“29名传销人员的领导者”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其次,此次传销活动大多利用的是与国家宏观政策、大型国际赛事这类听起来极有说服力的项目。前方记者最初深入传销组织内部时,组织者声称“本次资本运作是源自国家大力倡导的北部湾开发项目”。近两周,随着大运会在广东召开,组织者又以“大运会为附近省份带来的商机”为“吸金”借口。即使在媒体曝光了此次案件之后,组织者仍然坚称:正是因为项目的回报率过高,媒体才以负面报道的方式阻止更多人加入。

  这次非法传销在很多管理细节的设计上也极具欺骗性。据前方记者反馈,与以往传销案件不同,这场骗局的组织者并不限制传销人员的人身自由,而且会不间断地举行各种演讲、歌舞活动,营造出极为温馨的气氛。组织内部还明确规定,当传销人员的资金回报达到一定数额后就必须退出组织,“要给新成员留出赚钱的机会”,借此营造出一种人性化、来去自由、有钱大家赚的假象。

  (责任编辑:马常艳)

  “投入3800元,返还380万元”具有太大诱惑力

  中国青年报:据报道,在来宾传销案中,“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就业问题”、“培养人才”等借口是非法传销组织者屡试不爽的“诱饵”,这几个“诱饵”本身也都属于时下的社会热点话题。这反映了受害者怎样的心理状态?

  张勤:用这样的“诱饵”吸引人们投资,正是因为传销组织者熟谙人们的心理弱点。我举几个例子。首先讲讲为前方记者提供线索的“老侯”。当采访人员刚来到广西当地时,“老侯”是以反传销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与我们接洽的。几年前,他本人曾因加入传销组织被骗走了巨额资金。在被解救后,他自愿加入了反传销组织,协助执法机关、媒体打击传销。在我们最初调查阶段,“老侯”为前方记者提供了大量线索及信息。

  然而,就在最近两天,当采访人员再次返回当地时,“老侯”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他不仅不再配合我们调查,反而告知记者“这是一个合法组织,他本人已经获得了一笔可观的回报,请记者不要再报道,以免断了他的财路”。据他的儿子介绍,“老侯”目前已经投入了近十万元资金,并且劝说儿子一起加入传销组织。

  从“老侯”的变化能够看出,传销组织者承诺的“投入3800元,返还380万元”具有多大诱惑力。而选择相信“不靠谱儿”的高回报率,也暴露了很多受害人不劳而获的心态。

  还有一位受害人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前,原本经营着一家美容店,有着不错的收入。但她告诉记者,“做生意非常辛苦,还是传销挣钱容易。”到目前为止,虽然她本人已经意识到了传销的欺骗性,但投入的资金已经血本无归。

  另外,一个来自农村的家庭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对父母因为着急给儿子娶媳妇,东拼西凑了14万元投进该传销项目,希望能一夜暴富。但是目前,这笔钱早已不知踪迹。

  中国青年报:您认为公众应当如何防范此类骗局?

  张勤:我国现行法律对传销的界定、规范还存在一些漏洞,这让传销组织能够寻找到各项法规之间的缝隙,求得生存空间。总体而言,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有三个标准,即是否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而不论是谁发展、是否按发展下线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一个投资项目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不论项目本身听起来多么合理、多么有吸引力,都属于非法传销,公众一定要谨慎对待。

  政府打击传销应更积极

  中国青年报:以来宾为例,传销在当地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其泛滥形势已存在多年。您认为当地政府及执法部门对于非法传销的蔓延及公开化,是否存在失职?

  张勤:早在2008年,媒体就曾经曝光过广西当地以“西部大开发”、“开发北部湾”为幌子的非法传销活动。但是媒体的监督并没有铲除传销在当地滋生的土壤。

  在我看来,对于传销活动的大范围蔓延,当地政府难辞其咎。我认为有几处细节值得深思:首先,据前方记者反馈,在传销组织内部场所,悬挂有多幅传销人员与政府机构人员的合影,甚至还有双方人员打“友谊赛”的照片。其次,据我们了解,传销组织内部本地人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受害者为外省份人士,这仅仅是一种巧合吗?还有,长期以来,传销组织者公然将活动场地选择在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仅一墙之隔之处,这是不是也能暴露当地政府对此事的态度?

  中国青年报:以前,就有媒体报道称,个别地方政府对非法传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利用其为当地创造“社会价值”。您认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张勤:如果从不打击传销、任其发展的角度考虑,传销组织会带来大量的人流、资金流,会给当地带来不少收益。如果地方政府及执法机关花大力气打击传销,又能为当地财政、政绩带来怎样的好处?两方面利弊权衡之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个别地方政府为何对打击传销组织缺乏动力。

  中国青年报:您认为应当如何调动相关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打击非法传销的积极性?

  张勤:首先,对非法传销的治理情况应当纳入综合政绩考核指标中。如果缺乏相应的考核,即使迫于一时的舆论压力,当地政府出面平息事态,也难以根除问题。等舆论的风头过去,传销组织又会死灰复燃。

  其次,针对这类受害者分布极广的传销案件,应当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大联查。目前,公安部及工商总局均表态:由多部门联合展开的在全国范围内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在以往查处的传销案件中,不乏传销组织成员为躲避法律制裁四处逃窜的情况。如果此次全国各省份能够同时布网、实现“一盘棋”式的整治,将有利于根除此类组织。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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