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开安:收养孩子必须经福利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17:05 来源: 财新网中国收紧孩子收养政策,只能让更多的孩子遭受风险
【背景】8月16日,《中国日报》撰文称,中国政府正在制定新的措施,要求将来所有的国内收养都必须通过福利院这一渠道,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儿童买卖。
《中国日报》援引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国内收养部主任纪刚的话说,在收养过程中加强福利院的地位,有助于保护儿童的权益,限制非法贩童。
纪刚透露,新的规定将在今年年底出台,届时,所有想收养孩子的成年人只能通过官方渠道收养。他认为,这可以减少对非法绑架儿童的需求。
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的有关登记办法自1999年开始施行。该办法允许中国公民从福利院以外的渠道收养孩子,但收养人须符合无子女、年龄超过30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等要求。
中国国内很多家庭是从医院或朋友处收养孩子,也有部分农村家庭收养的是弃婴。纪刚认为,原办法导致了部分人从收养中获利。他说,新规将要求所有国内收养都必须通过政府办的福利院进行,否则将不给孩子上户口,养父母也无法获得合法的监护人地位。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在国内11个省份的一项调查称,“非法”收养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仅重庆一地,从1992年到2005年,通过非官方渠道收养的孩子有近两万人,而在民政部登记的“合法”收养仅有5100例。
那么,规定所有收养必须经政府主办的福利院,就能避免儿童贩卖或侵犯儿童权利吗?
美国麻省罕布什尔学院(Hampshire College)教授江开安(Kay Johnson)长期研究中国妇女问题、发展和人口政策问题,她认为,如果新的收养规定出台,必将使所有通过福利院以外的其他渠道,如亲友之间、收养弃儿等成为非法,而这会伤害儿童的基本权利。
目前,中国民间的“事实收养”占比很高,每年差不多有上万例。其中,有不少已经因为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年龄必须大于30岁或必须是无子女)而被列入“非法”范畴,不能登记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也会网开一面。如果正在酝酿中的新规成为法律,所有通过民间收养的孩子将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
江开安说,调查显示,中国很多家庭视收养的孩子如己出,但总体上来说,收养孩子获得的免疫率和入学率都偏低。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收养孩子难上户口,这给这些孩子带来严重的伤害,并会给他们的一生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事实收养的孩子不能登记户口,这可能侵犯儿童的基本人权。她指出,公民权是基本人权,不取决于父母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或《收养法》规定的种种限制条件,更不取决于孩子是否从福利院收养。即使只在福利院住上数月,对任何孩子都是不好的。
江开安指出,新规出台的另一个负面后果是,更多的孩子会像在湖南省邵阳市曾发生的“邵氏弃儿”那样,被基层计生干部抢走。地方政府宣称这些孩子都是“非法”的、未登记的收养儿童,并故意混淆不同情形的未登记、计划外生育的孩子。
她指出,拟议中的新规将赋予地方政府任意夺走被收养儿童,甚至是收养多年的儿童的权力,以强行把他们送入福利院。而被强行送入政府主办的福利院的孩子,会被转“卖”给其他国际及国内的收养人。将来,福利院将成为收养孩子的惟一合法渠道。
目前中国福利院的收养费用高昂。江开安以她所调查的安徽为例指出,福利院向国内收养者收取人民币两万到三万元的费用是很普遍的。而目前国际收养的标准则是5000美元。拟议中的新规将使福利院有更多的创收机会。
江开安认为,这些新规或许可能减少恶劣的拐卖、绑架等贩婴行为,但另一方面,它也可能使一些基层政府或官员加入抢夺孩子以高价“出售”的生意中。她希望中国的有识之士能看到拟议中的新规可能造成的负面后果。
她认为,对中国政府而言,要制止已成习俗的福利院系统外的民间收养是不可能的。此前很多年,中国一直试图限制和控制民间收养,但收效甚微。拟议中的新规定会促使事实收养进入地下状态,更多的孩子无法登记户口。
另一方面,这一规定对非法的绑架和贩童罪行能起到的限制作用其实甚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未登记的计划外生育的孩子恰恰是最容易被拐卖的,无论是被人贩子,还是被一些基层政府或官员。而这个旨在终止非法贩童的新规定很有可能实际上增加未登记、无户口、缺乏法律地位、没有公民身份的孩子的数量,让更多的孩子遭受风险。
江开安指出,中国国内收养的情况非常复杂,贩卖儿童的行为、国内收养儿童的权利受损问题非常严重。正在讨论中的新规定可能会使那些脆弱的儿童以及那些真心想照顾他们的家长的处境变得更糟。■
(财新记者 曹海丽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