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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至全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17:26 来源: 21世纪网

马春园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从试点的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至全国。

  2009年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至北京等20个省(市、自治区),银行与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截至7月底,今年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已超过1.1万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业务部主任李波在8月22日举行的2011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推介及政策咨询活动中表示,上海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试点以来结算量已经累计突破2600亿元;试点以来为境外参加行开立了550多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分布在近90个国家和地区。

  香港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要地区,截至2011年6月份,香港人民币存款总额达到5536亿元。去年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为3692亿元,占全国结算总额的73%;今年上半年这一比重提升至84%。

  但农业银行在8月22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称,尽管短期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了迅猛增长,但基础并不踏实,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一半以上,根据“Grassman规律”,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中,通常使用发达国家的货币计价和结算。在没有实质性改变其他配套政策之前,未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可能会放缓。

  另外,德意志银行在8月23日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称,将调低中国增长。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指出,受到欧盟和美国经济放缓的影响,中国出口行业可能受到较大打击,因此将中国GDP增长预测调低为2011年的8.9%(此前为9.1%),2012为8.3%(此前为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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