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未听说研究婚前房加名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5 21:14 来源: 南方周末成都等地已开始征收
近日,有媒体称,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税”,被批评为“趁火打劫”后,南京地税部门隔天又拿出一份通稿,改口称:将以国税总局的文件为准。而据《新京报》报道,国税总局方面8月25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短期内不可能在全国范围推行。
不过,成都等地已经开始就此征税。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收税还是不收?
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不需要缴纳契税,一般情况只需交工本费即可,为什么现在突然征收?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有消息称,婚姻法新司解引发各地房产证“加名热”。
而据《扬子晚报》8月24日报道,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这项新政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也没有政策缓冲期,契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仅是口头告知咨询的市民:接到领导电话了,今天(8月23日)起开征!
具体缴纳办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
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不需要缴纳契税,一般情况只需交工本费即可。对于为什么现在突然征收,《扬子晚报》报道引述南京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房产证增加名字就要征税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上述报道引发轩然大波,为本已战火纷飞的婚姻法新解释又开辟了一个新战场,只是这回舆论的矛头纷纷对准了南京地税部门:就因为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要加名的人多了,税务局便狮子大开口,这是趁火打劫!
受到大众“口诛笔伐”后,8月24日,南京地税局网站上紧急刊登了一篇回复对此进行解释澄清。南京地税在回复中先对“夫妻加名收契税”的缘由进行了解释,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南京地税还表示,夫妻间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南京并不是第一家,“目前,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文中还说明,目前尚未出现“首例加名缴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并未出现明显的‘加名热’,南京市地税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南京地税表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南京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又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南京地税局将按上级规定执行”。
总局:短期内不在全国推行 多地已开征
我国契税属于地方税税种,且是纯粹的地方税收,不需要与中央共享,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是地方税收中的重要税种。
据《新京报》8月26日报道,国税总局方面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至于南京的税收政策口头通知是否合理,国税总局方面未给出明确答案。
被南京地税提到已经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税”的城市有5个: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
《扬子晚报》8月25日报道称,最近,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已经受理了近30个产权人加名字的业务。而在8月13日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前,这项业务大概一个月只有一两个人办理。苏州地税部门表示,往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契税。不过,因为新政刚刚出台,苏州还没有因为房产证加名后缴纳契税的市民。
《成都商报》8月26日报道称,在成都市,婚前房产要加上配偶名字的话,的确要缴税。根据成都市地税局早已印好的办税指南,通过房屋赠与可实现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但需要缴纳各种税,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不过,《财政部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契税就是房屋赠与所缴税的大头,按3%征收,具体计算方式为:按现行房屋指导价(每平方米单价)×3%×赠与面积。
举例来说,如果小张2002年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指导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现在要加妻子小王的名字,而且一人一半。通过赠与,小王要缴纳契税为:4000×3%×40=4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即由各地地税部门予以征收。税率为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总局网站上转载的《中国改革报》报道曾指出,我国契税属于地方税税种,且是纯粹的地方税收,不需要与中央共享,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是地方税收中的重要税种。
既然国税总局表示“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那么成都等地的“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税”是否合理?目前,国税总局方面尚未给出明确答案。
另据媒体报道,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地税部门表示,暂时未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收契税。上一页1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