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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治理高利贷宜“疏”不宜“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02:2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近日表示:“当前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很多网民认为,说这段话的背景是民间高利贷融资接近疯狂。

  有网民认为,地下金融系统正在吞噬产业资本的利润。对于中国经济来说,高利贷肆虐不亚于一场金融危机的打击。也有网民认为,高利贷不是魔鬼,它的存在说明确实有市场需求,而且是对现有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因此在治理上“堵”不如“疏”。

  反对者:高利贷贻害无穷

  署名“董登新”的微博(http://weibo.com)表示,一帮胆大妄为者瞅准时机敢于下手,他们借着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名义,打着大力发展民间融资的旗号,却干着高利贷的买卖——炒资金、搞传销、找下线,全民放贷。

  署名“李志起”的博客文章说,据来自Wind资讯的数据,上半年上市公司含有“委托贷款”字样的公告较去年同期增加32.3%。截至7月底,在上市公司发布的对外委托贷款公告中,年利率最低为12%,最高则达到21.6%。毋庸置疑,当上市公司都纷纷不务正业地做起了“高利贷倒爷”,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高利贷的多层级倒腾资金,将大大抬高社会融资成本。而承受畸高融资成本的都是贷款难、融资难的中小企业,它们将会被套上一个死结:贷不到款、融不到资是在等死,借到高利贷是在找死。

  署名“朱大鸣”的博客文章表示,高利贷肆虐对于中国经济来说,不次于一场金融危机的打击。地下金融系统正在吞噬着产业资本的利润。不受金融监管的活动太盛,会创造各种各样的贷款和准货币,使得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大为增加,甚至架空了整个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

  支持者:不能一味责骂高利贷

  署名“冯兴元”的博客文章表示,“高利贷”不是经济学家或者金融学家的语言,也不是企业家的语言,“高利贷”是一种被毒化的用词。也许“高息放贷”是对“高利贷”用语的一种较好替代。“高息放贷”不是不会造成问题,但它首先作为一种金融服务,至少可以暂时延缓相关问题的爆发,或许还可以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解决“高息放贷”问题或者“与之相关”的问题,不能依靠禁止“高息放贷”的方法,而要诉诸化解的办法。

  署名“张化桥”的博客文章表示,应为高利贷平反昭雪。古今中外,小贷公司一向是很活跃的行业。即使在资金非常充足的2007年和2009年,高利贷也十分兴旺。中国政府和大众一定会看到小贷公司作为一个行业对扶持微小企业和三农的巨大贡献。

  署名“雨田”的博客文章表示,高利贷不是魔鬼,要看到在现阶段是对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现实是中小企业必须把手伸向高利贷。一是中小企业都是短贷长用,期限一年,到期必须转贷,为保证能续贷都会接触放高利贷者。二是业务短期急需,银行放贷手续烦琐,高利贷相对快捷。三是中小企业资金十分紧张时,没有高利贷无法运转。

  治理高利贷“堵”不如“疏”

  署名“陈中天”的博客文章表示,高利贷畸高的利率固然带来风险,但我们应该看到,造成今天这种境地的罪魁祸首并非民间金融本身,而是对金融的高度垄断和压制。由于民间金融长期被过度监管,一些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始终无法走到阳光下运行,这直接造成了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利息自然就高了。另外,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民间借贷的各种契约保障机制都无法建立起来,也就无法像正规融资渠道那样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无法依据市场信息来判断借款人的风险。契约风险、法律风险高,放贷的利息自然就高。

  有评论认为,中国的民间金融从来没有因为围追堵截而消失,相反,在野蛮生长中无序壮大。善用民间金融,首先要把民间金融纳入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必须负起监管之责,而后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放开利率上下限区间,使小型金融机构获得合理的利润。

  署名“张立栋”的博客文章表示,市场机制中的源头之一就是银行的金融资源分配问题。金融资源是实体经济的基本动力,其配置严重失衡必然导致实体经济增长乏力甚至崩溃,对此,监管当局不可不察。

  (记者 张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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