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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基金怎么收?怎么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03:44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全省有了统一规范 “十一”起实施

  符樱 沈嘉

  本报讯 (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沈嘉) 10月1日起,我省将开始实施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该基金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进行动态价格救助,储备重要商品等。

  省物价局人士昨介绍,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3个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三是向社会征收。其中,向社会征收的范围主要有:娱乐业、旅店业、餐饮业、烟草、酒类、成品油、电力、通信等,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此外,如果有必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以对磷矿石等资源性产品实行单独计征。

  据了解,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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