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司法局局长称新规“与时俱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09:15 来源: 上海商报“婚姻法司法解释”被指重财产忽略亲情
近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向社会公布,其中“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跟“房产”有关的条款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热议。昨天是人大网议日,主题是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就有网友提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太关注财产了,忽视了婚姻中的亲情、感情等,市人大代表、长宁区司法局局长张谢定对此做出了解释。
商报记者 宋杰
男女婚恋态度出现差异
为了更加深入地剖析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婚恋男女的影响,某交友网站做了一番网络调查。有57.1%的男生认为未来择偶会“更注重感情”,然而这一观点却只有31.7%的女性赞同。更多的女性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使“婚内安全感降低”,并“将促进女性更加独立”。持这两个观点的女性支持者各占43.4%和41.1%。由此不难看出,因为男女婚恋态度的差异化,未来择偶将更加困难。
有专家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现将会让“婚前协议”成为老百姓普遍接受的事物。“这把婚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提前到了婚前双方在很幸福、很感性的时候,需要很理性地谈论房子所有权问题,避免婚后纠纷。”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该解释太关注财产,而忽略了婚姻中的亲情、感性的一面。
婚姻法不只维护财产权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买房不坑爹,改坑丈母娘”、“女生净身出户,男生扫清出轨障碍”……婚姻法司法解释公布后饱受争议,但市人大代表、长宁区司法局局长张谢定认为,婚姻法在新社会发展中,也需要进行不断地调整。
张谢定说,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部分条款作了司法解释,不能单就在财产权方面的解释,就认为只关注财产而忽视亲情感情,其实婚姻法本身就是解决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为社会发展之后,财产权部分跟以往有一个非常大的环境变化,法律也要适应新环境,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要适时调整,最终通过法律关系的调整来维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现在社会比较关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财产条款,也跟结婚用房占了婚姻财产中比较大的比例有关。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人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让《婚姻法》变成“婚姻财产法”,对女方显失公平;也有人说,这是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一种社会进步。不论孰是孰非,事实既已产生,必对人们日后的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观造成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