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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6月末 上海1/3贷款投向小企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16:3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促使上海各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小企业服务,上海银监局拟定了新规定。记者昨天获悉,该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已经下发。在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基础上,上海的规定更为严格,银行新设网点的准入将有条件地与小企业业务挂钩。

  据透露,截至今年6月末,上海已有1/3的贷款投向了小企业,但其中单笔授信在500万元以下的数量较年初有所下降。为此,上海银监局在中国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的基础上,提出上海银行业整体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在监管方面,上海对于专营小微企业的银行分行,允许其开业半年后申请设立同城支行,开业一年后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同城支行。对于专营小微企业且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的村镇银行,允许其在所在区县内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支行。如果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如果异地来沪分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不少于50%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则允许上述银行开业一年后同时申请筹建多家专营小微企业支行。鼓励其他银行业机构开设专营小微企业支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外资银行开设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将给予个性化政策支持。

  另据透露,做好小微企业业务的银行有上述“奖励”外,做不好的银行业机构还将遭受重罚。对于以小微企业业务申请设立的专营机构或支行,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不务正业”,监管部门将在3年之内不再受理该银行任何同城新设网点审批。而“务正业”的标准相当苛刻,该专营机构或支行单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余额总数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80%,单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贷款户数不得低于全部贷款总户数的80%。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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