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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休养生息”方为正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01:4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这几天,有两种“税”颇受关注。一种是单位发放的月饼券要计入工资收入被扣个税,另一种是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之后,南京等地将针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税。

  这两种税,涉及万千寻常百姓,影响面之广,可以想见。也正因此,针对“月饼税”和“加名税”,议论声四起,其中不少是持质疑与批评态度。这些税究竟该不该加,许多人有不同意见。

  单从现行的法条来看,“月饼税”的征收,似无疑问,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但有人质疑,往年不曾听说过此税,今年却开始提及,是否跟9月份开始的个税起征点提高有关?“加名税”的征收,则显然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炉密切相关。解释出现了变化,夫妻处置婚前财产的权利也有了变化,“加名税”的出现,就在此背景下。而“加名税”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在名头上,这两种税的征收都能找到依据,但考察实际效果,这些边缘性税种难免会引起非议。当前,国内税负指数总体偏高,且政府财税收入增速长期以来一直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速,因此,五花八门的税收,很容易刺激到普罗大众的敏感神经。

  其实,这一次欲征两税引发的热议,并不奇怪。每每较为集中的税赋上调或新税开征,都会引来社会舆论对税负较重问题的思考。可以这么说,税收问题向来是引爆舆论的绝佳题材。当然,国外往往亦是如此。从法律的角度看,依法征税并无疑问;从民生的角度看,民众税负本已不轻松,征税花样如果不断翻新,定会引致恶感。这是我们评判这次开征两税的基本看法。

  事实上,政府征税本是天经地义,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财税体制需要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总体方向应是结构性减税。税赋的变化,税种的增减,应使其回归税收能够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而不是逆向调节。该增的要增,该减的要减。加税未必就不对,例如烟草税的增加,便是有益之举,既符合控烟的需要,也将有效增加财政收入;又如资源税的调整,亦是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但总体的目标,应是民众能够真正地实现“休养生息”。

  很明显,即将开始执行的个税改革的方向,正是整个结构性减税思路的组成部分。结构性减税的政策逻辑是涵养税源。无论是从还富于民的角度观察,还是考虑到通胀因素,都必须在个税起征点上做改革。也唯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上钩,才能真正促进税负公平。

  延伸出来看,在结构性减税思想的指导下,政府需要通过采取减税、退税或抵免税等多种方式继续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这不仅关乎税负的公平,也将大大增强微观经济的活力。就宏观税负的合理水平而言,其选择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目前仍属发展中国家,人均GDP水平不高,因此宏观税负水平不宜过高。通过“休养生息”,涵养税源,其益处将作用于更久远的将来。

  中国的国家财政较为健康,这在学界和市场均有共识。就目前而言,无论是财政赤字与GDP的比重,还是国债余额与GDP的比重等,都处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政府有条件在结构性减税上多做些文章。同时,结构性减税也应与政府支出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政府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行政运行成本畸高等问题亦属沉疴。在这些方面多做点努力,也就能够为结构性的减税赢得更大的空间。

  概言之,“月饼税”和“加名税”引发的议论,值得思考。小税种的征收被质疑的背后,隐含着当下税负水平偏高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命题。主事者当看重这样的舆论反应,并继续推动财税体制的深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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