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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买房或由担保公司作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0 07:44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业担保业务规程》举行听证会。《规程》若获准实施,昆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将可由担保公司作保。

  据管理中心贷款处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担保形式分为:一手房按揭贷款担保由房地产开发商实施阶段性保证担保;二手房贷款担保由借款人自行提供存量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相应的质押物进行质押担保。

  但是,因为担保形式不统一,在实际操作中,不仅出现了开发商不愿意提供阶段性担保,或借款人受自身条件限制无法提供贷款抵(质)押物的情况。同时由于担保方资质没有保障,更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风险。因此,管理中心希望引入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建立担保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一方面在给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便利,缩短贷款办结时间;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担保公司专业化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目前,该模式已在北京、沈阳、成都、长沙等全国大中城市实施。

  据了解,其实早在年初,管理中心就已引入云南商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在主城区试点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全程担保模式。据该担保公司总经理沈柏新介绍,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司工作人员将对其资质进行“入户”调查并上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进行贷前资格审查后,担保公司还将为职工代理完成后续贷款手续。根据目前试点实施情况,通常办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收费标准批复”,该项担保收费标准为:在未取得房产证前的阶段性担保为:20万元以下每户3200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每户3500元;全程担保的担保期限在10年以下(含10年)的为贷款额的1%,10年以上为贷款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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