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2012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0 15:09 来源: 商务部网站各市、县(市、区)商务(外经贸)局:
2012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关于2012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出函〔2011〕85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9月10日前上报至我办: 一、商务(外经贸)局申请文件; 二、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商务(外经贸)局填写,见附件1、3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2、4,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 2012年起,商务部对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的申报条件做了新的调整,请各商务(外经贸)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严把关,防止虚报、错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并会同当地海关和质检部门,核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海关代码、出口产品质量情况、境外经销服务网点证明材料。
省机电办联系人:景旦群
电话:0571-87051955
传真:80571-87051904
电子邮件:jingdanqun@zcom.gov.cn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邮编:310006
附件:商务部《关于2012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2012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表
附件3:2012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摩托车及全地形车生产企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4: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企业申请表
附件5:企业产销及出口情况表
附件6:企业境外营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表
浙江省机电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