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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融托管易主 债市统一有多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03:5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董云峰

  9月1日起,短期融资券(简称“短融”或CP)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将正式“搬家”,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转移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清算所”)。

  上述消息是由上海清算所8月22日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从8月22日到9月1日,其间间隔不到10个工作日。“事发突然,过渡期又比较短,机构忙得团团转。”一位交易员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是表示。对于早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户的广大机构投资者而言,“重新在清算所开户,相当于又交一次钱,并且托管和估值都要收钱。”

  上海清算所还规定,9月之后,银行间市场成员与短融发行人必须在上海清算所开户,才能进行后续的发行和交易。目前市场上的短融主要为一年期品种,这意味着,一年之后,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将完全由中央结算公司转移到上海清算所。

  看不见的成本

  短期融资券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短融在2005年被引入中国债券市场,此后发展迅速,中央结算公司数据显示,去年全年短融发行量接近7000亿元,今年前7月发行量已达4400多亿元。

  “9月1日后新发的短融,如果没有在清算所开户的话,将不能进行交易。原有的短融仍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维持不变,9月1日是指在9月2日为确权日的短融发行。”一位银行间市场交易员解释称。

  上海清算所相关负责人透露,转移后短融交易仍然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系统完成,结算通过上海清算所清算和托管系统进行;交易后的结算具体操作方法,和市场现行习惯基本一致。

  尽管如此,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市场成员不得不熟悉一套新的清算、登记、结算、发行系统和流程,还有配套的技术支持系统以及人员配备等。在债券登记结算方面,需要区分债券品种,短融要去清算所,其他债券要去中央结算公司。”

  “另外,由于市场分割了,在做抵押回购和质押回购的时候也更麻烦了。”上述业内人士并称, “债券市场的结构将更为复杂,市场成员未来的负担难免会加重。”

  在隐性成本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显性成本保持了平稳。一位中央结算公司人士向本报表示,从上海清算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来看,“基本跟我们持平,万分之一左右。”

  “今年来短融发行量4700亿元,按照我们的收费标准,大约是5000万。”上述人士从财务角度为这次短融托管易主做出了注脚:“这5000万对我们只是比较小的一部分,但对清算所来说却是很大一笔钱,远超出他们当前的收入水平。”

  此前,上海清算所开办了超短融、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和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但这些新型品种“发行与交易都不多,生意较为清淡”。

  上海清算所临考

  一直以来,中央结算公司充当着短融等债务融资工具的登记托管结算场所的角色。

  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结算公司支持发行各类债券突破千期;完成债券结算量162.81万亿元,同比增长33.38%;去年底债券托管余额突破20万亿元。

  与中央结算公司相比,无论在托管规模上,还是业务创新方面,上海清算所都稍显年轻。基于此,一些业内人士甚至质疑称,面对即将到来的数千亿短融,在安全性与稳定性方面,这家成立不久的机构能否成功驾驭。

  中金公司周一发布的信用策略周报指出,当前上海清算所开户群体有限,所以无论是流动性还是回购融资功能都明显弱于中央结算公司,而这一状况的改善需要等到老短融逐步到期。

  而对于短融券业务突如其来的“易主”,业内人士充斥各种揣测。在中票和短融等新品种发展迅速的同时,央行“另起炉灶”,主导成立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上海清算所。对于后者,一位业内人士称,“从清算所股权结构能够看出,央行想整合现有资源,解决旧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短融业务,8月22日上海清算所宣布成功推出银行间市场外汇竞价清算业务,标志着其“正式向金融市场提供清算对手方服务”。

  大一统债市有多远

  目前,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上,财政部主管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央行(交易商协会)主管金融债、中票、短融、超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及其他创新型品种,发改委主管企业债,证监会则主管公司债。

  在交易领域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前两者对应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分别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央结算公司(以及后来的上海清算所)。

  银行间与交易所“两市分立”起源于1997年,当时由于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票市场,造成股市过热,促使央行下令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市场,并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随着此后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步成为主体。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建立统一互联债市的呼声和需求日趋高涨。去年9月,证监会、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进入实质性阶段。

  多位交易员向记者表示,债市应该全面大一统,这样更方便,成本更低。不过,此次短融债托管易主,大一统的愿景似乎又朦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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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清算所

  2009年11月28日,上海清算所正式成立,发起单位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和中国金币总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作为第一家股份制模式的央行直属企业,上述四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6.67%、33.33%、10%和10%;除中央结算公司外,其余三家股东均为央行直属单位。

  据了解,上海清算所是我国第一家专业清算机构,其设立初衷是: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所谓中央清算机制,是指由某一清算机构充当中央对手方,成为原交易双方的交易对手的清算机制,以此提供集中的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和违约管理服务,即集中清算机制。

  

  中央结算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6年,现有注册资本4.8亿元。公司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央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原始出资人,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

  中央结算公司随后在2000年改制为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由1998年组建的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管理,财务上接受财政部的监管。(董云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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