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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研究婚前房产加名税可行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南京当地媒体前日报道称,此前曾表态要开征“加名税”的南京税务部门“改口”称,暂时不会征收“加名税”。对此,国税总局前日回应称,总局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称具体细则有待研究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前日回应称,总局内部已经获悉了该事件,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报道称详规已起草完毕

  前日,有媒体引用财政部官员消息称,“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有望本周内出台。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

  对此,财政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前日表示,目前已经收到多家媒体对此事的询问,新闻处已将媒体传真转至有关司局,至于有关司局何时回复,目前尚不确定。

  专家观点

  “加名税”符合税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前日表示,“房产证加名征税”是媒体提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契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刘尚希同时指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并非财税经济问题,而是对婚姻能保持多久缺乏信心的表现。加名潮与其说是理性的选择,倒不如说是社会婚姻危机下的恐慌逃生之举。有观点认为,按照目前的限购令,如果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不能享受共同财产,却要被限购,非常不合理。对此刘尚希表示,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房屋限购针对的应该是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产。

  可考虑弹性方式征收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前日表示,“加名税”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建议考虑“因人而异”的弹性方式征收。

  刘剑文认为,房产已经是普通民众“不能承载之重”,建议如果该税确定开征,决策者应多向公众征询意见,在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后,制定因人而异的人性化征收方式,让税收更易于让民众接受。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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