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与税的“姻缘”(税&世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09:16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笔者研究税法多年,从没见过“税”字如此高频地见诸媒体。本应该为公众税务意识的提高而高兴,但见了这月饼税这一提法,笔者却笑不出来了。
月饼税的说法源于2009年,那一年的中秋节前,某地税务局对于企业在节前给员工发放的月饼要求并入该员工当月工资计算并交纳个人所得税。如一滴清水掉入热油锅,沸腾全国,很多人对税务局的这一举动感到不满。而这几天,报纸又登出一张图片:一个月饼切出一牙,上书一个“税”字,旁边一个着制服的横眉立在边上。
可是,我们国家真的有月饼税吗?是不是会像有些网友说的除了月饼税、增名税、馒头税,以后还会收空气税、呼吸税?笔者感觉啼笑皆非。
企业以非现金方式给员工发放福利,这种福利并非给予个别职工的困难补助,而是阳光普照型的补贴、津贴,这种补贴、津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中国并没有所谓的馒头税、增名税和月饼税,这些只是公众在进行某项纳税行为时为了便于称呼而临时起的名字,如同每个人可能都会有个叫大头的同学一样,大头的学名绝不是大头。
那么税务局对企业发放月饼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法可依?答案是肯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月饼属于实物,因此对发放月饼的行为予以征税,在税法上并无不妥。然而,为什么这个本来就合法的征税,会被网上批驳得体无完肤?笔者以为,原因如下:
一、税法立法和执行过程中时间上缺乏统一性。税法的立法权在人大,但是现行税收法律中以财税部门的部门规章为主,而同样的税收法规在各地执行的时候又经常会出现偏差。同一个业务,按照同样的法规交税,可是在不同时期的纳税义务会变化。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出台时至今,很多条款几乎是沿用,改变的并不多。而我国吃月饼、发月饼也有了很多年的历史,可是2009年突然提出对发放月饼征税,这也让很多纳税人以为这是税务局为了征税出的一个新花招。
二、同样的税法针对不同的企业会出现不同的弹性和空间,缺乏同一性。笔者曾经在专栏中提到过不同企业做相似业务的时候,会面临税务机关不同的纳税解释,这也导致了纳税人对税法的从不理解变成了不信任。目前真正对发放月饼征税的还并未普及,这也导致了被征税的纳税人,非常不满。
三、执法水平的不平均,执法尺度不一,导致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出现了问题。各地会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律和实施条例,在实施征管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一些操作细则和规定。基层税务征管人员对于这多如牛毛的规定并不能做到全面了解、熟练掌握,纳税人面对不同解释的税法,法失去了严肃性,便不是法了。严格的时候要征税,而过段时间可能就不会被征税,这也让“月饼税”充满了不确定。
四、很多网民几乎完全不懂税法。没人喜欢被征税,当看到网上有反对的声音,马上有很多人出来支持。可是其中有不少啼笑皆非的说法,比如消费者购买月饼还要承担消费税。这一说法笔者怎么想也无法理解,不知道月饼生产过程中在那个环节缴纳了消费税,莫非是辅料中有黄酒?
月饼税听上去虽然荒诞,但也体现了一定的民意。在物价高企的今天,立法机构也应该给老百姓一些实惠,对于工薪阶层的收入给予一定的减免,特别应该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让公众不至于以后给端午节发的粽子起个粽子税、元宵节发的元宵起个元宵税的怪名字了。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读者若有税务问题,可写信至:karenwei@163.com。作者将对一些共性的税务问题,在专栏中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