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与山东步长解除总经销协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10:23 来源: 财新网梧桐制药与山东步长签订善后协议书,山东步长支付1亿元保证金,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财新网】(记者 郑斐)中恒集团(600252.SH)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梧州制药)与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步长)总经销合作宣告结束。
9月1日,中恒集团发布“重大事项暨复牌公告”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宣布因山东步长未能完成协议约定的销售任务,解除控股子公司梧桐制药与山东步长接触总经销协议,并就善后事宜与山东步长达成协议。
重大事项公告披露了山东步长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原因,包括:山东步长对基本药物招标工作认识不足导致多个省份梧桐制药产品招标挂网失败;山东步长经销的自有产品与梧桐制药主要产品属同类,销售过程中出现自我竞争和排斥;山东步长纯销模式与梧桐制药习惯的分销模式未能很好融合等。
由于中恒集团旗下梧桐制药拳头产品注射用血栓通与山东步长经销的步长集团自有药品丹红注射液属同类产品,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已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可能会出现竞争”,并有医药资深研究员表示“步长不可能很好的为中恒卖药”。
对于产品竞争问题,中恒集团董秘彭伟民对财新记者表示,步长集团的丹红注射液未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签订协议时双方考虑国家政策,认为适时会让中恒集团梧桐制药的注射用血栓通替代。
基于以上原因,梧桐制药认为如不及时终止总经销协议,公司将对营销渠道和市场失去控制,并无法完成今、明两年的业绩。
解除总经销协议后,根据善后协议,山东步长停止销售梧桐制药任何产品,支付共计1亿元保证金,并协助梧桐制药处理包括产品、销售网络、销售队伍等遗留问题。
善后协议并未对山东步长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公告中表示双方解除总经销协议的谈判“非常艰难”。最终仅要求山东步长支付5000万保证金确保善后协议履行,并将原收取各经销商的5000万元保证金转给梧州制药,共计1亿元。这笔保证金从原总经销协议签订时山东步长提供的3亿元保证金里扣付。
2010年11月,梧桐制药与山东步长签订《产品总经销协议》,协议期限为5年,步长医药须支付保证金3亿元人民币,并完成梧桐制药按协议规定的每年递增的收入。如违约,梧桐制药则有权按约定、按比例扣押部分保证金,并有权调整总经销权。■